公告 欢迎新老车友回家!本站为历史数据展示站点,如需发布内容请关注后续小程序。
汽车技术 / 新交法--学习贴!
n
#11
怎么还没看到你的申请?
夏
#12
neighbour 于 2004-6-24 07:47 PM 写道: 怎么还没看到你的申请?
5月中回海口了一趟,专门想办这个组合货款的,申请公积金货款时,由于开发商的问题,不能提供有些资料,所以我又回北京了。 我听说办理组织货款时,是先提交公积金货款申请,再提交银行货款申请,是不是这样??? 但是我又听到另外一个说法,是要同时提交,怎么同时法呀??
n
#13
政策摇摆不定,难呀! 首先,贷与不贷的决定权在房改办————因为是公积金委托贷款,资金是房改办提供的的(应该是大家的),银行是受房改办的委托才干这事的!但是现在房改办搞倒了,要银行先审批通过后它才出意见。这样一来,问题就来了,我们假设一套房需30万贷款,你的公积金缴交余额在1万以上,: 按海南省的规定,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夫妻双方已缴公积金余额X20,但不得超过15万。那么象上述情况公积金委托贷款应可按15万申请,同时另申请15万商业住房贷款即可。但是问题是房改办能批准吗?能批的话金额给你核多少呢?所以,银行肯定是需要房改办确认贷款金额后,才能够确定你的商业贷款金额的,同时申请的话可能会面临重新申请商业贷款的局面。
← 返回 727 阅读 · 12 回复
本站为只读浏览站点,原帖内容原样保留,不支持回复与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