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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技术 / 最新款的汽车索赔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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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华盛顿观察》周刊(Washington Observer weekly)第22期,2004.6.23 最新款的汽车索赔官司 美国的汽车生产厂商们每年都要你争我敢地竞相推出新款车型来吸引消费者,却不料在车祸中受到伤害的消费者们现在也有了一款新的索赔诉讼。 三十年前,美国的车祸死亡率是世界上最低的。随着科技与生产水平的不断进步,汽车也变得越来越安全,世界各国的车祸死亡率也不断下降。但是在美国其下降的趋势却至少落在了八个国家之后,而且有时不降反升。2003年全美共有43,320人死于车祸,创了1990年以来的新高。政府主管部门认为,轻型卡车的流行是导致众多公路伤亡的罪魁祸首之一。 越野车(SUV)和(Pick-up)轻型卡车――公路杀手 越野车近年来在美国颇受欢迎。虽然有的车主一到周末就要去野外颠簸一番,但是大多数人主要还是在公路上把它作为日常家庭用车来使用。有的人喜欢它们高高在上的宽阔视野,有的人把它们当作成功和财富的象征,还有人是因为觉得它们沉重的车身与坚固的保险杠能够使自己更安全。 但是实际上,越野和轻型卡车不但在事故中对他人易造成更大的伤害,对驾驶和乘坐它们的人来说也没有小轿车安全。对于车身较轻、底盘较低的小轿车来说,由于这些车的保险杠高出小轿车的保险杠,在碰撞中不但起不到保护车辆与乘客安全的作用,反而成为了伤人利器――它们坚硬的保险杠与车头往往会越过小轿车的保险杠而给车里的乘客带来致命的伤害。而且越野车由于自身重心较高,在发生事故时容易发生侧翻,一旦如此,它们的卡车底盘加车体的结构――不像小轿车的笼式框架加车壳的结构――极易使车内的乘客受伤。 索赔诉讼――汽车厂商的恶梦 在法律至上的美国,车祸受伤者或死者的家属往往会诉之法律来追究汽车生产厂商的责任,认为生产者应该为未能采取措施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做出赔偿并受到惩罚。一些汽车厂商也为此支付了天文数字的代价,或者与原告庭外和解,或者应诉失败受罚。 最近几年,越野车侧翻问题闹得全美国沸沸扬扬,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对福特公司的“探索者”(Explorer)越野车的诉讼。今年6月份,福特公司在被控的十几起案子中首次败诉,美国圣迭戈一个法庭的陪审员就裁定,福特公司向因其“探索者”(Explorer)越野车侧翻致残后的49岁妇女贝妮塔·布尔—威尔逊(Benetta Buell-Wilson)支付巨额赔偿。虽然布尔—威尔逊只向福特公司索赔2700万美元,但法庭却将这笔钱提高为 1.22亿美元的赔偿与2.46亿美元的惩罚性补偿。由于不服判决,福特公司已就该裁决提出了上诉。 最近,汽车厂商们又被新的一类索赔诉讼带上了法庭,这就是在越野车和轻型卡车与小轿车相撞事故中小轿车中的受害者们所提出的诉讼。诉讼中,既有小轿车的生产厂商,告他们没能在车型设计中充分考虑到汽车与越野车和轻型卡车相撞时的安全性,如没有为所有的车型两侧配备安全气囊;也有越野车和轻型卡车的生产厂商,告他们明知这些车的危险性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如降低保险杠的高度等等。 到目前为止,美国各州的法庭已经受理了十几起控告通用、福特和丰田汽车公司的此类案件。法律界专家认为,这将是在“探索者”越野车侧翻案之后美国汽车生产厂商们所面临的又一轮诉讼潮。 在“探索者”一案中起了主要作用的律师之一泰布·特纳(Tab Turner)在谈到他对这类案件的看法时说,“这是一个新领域,我认为汽车生产厂商的位置非常不利,因为他们现在面临着一类全新的官司,即使原告没有购买、使用他们生产的车,也能够把他们告上法庭”。 原告举证困难重重 虽然案件胜诉或是与汽车厂商庭外和解会为原告方带来巨额经济赔偿,但是进行这样的责任诉讼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1997年的首例此类案件就以原告的败诉告终,法庭认为被告“无责任”保护其它车辆中乘客的生命安全。 对原告方来说,最为困难的是,要能举证被告人存在问题的汽车设计可以通过“合理的其它设计”来避免其可能在事故中对驾驶人带来的伤害。许多州的法庭已采用这一原则来审理此类案件。对原告方来说,聘请专家来证明汽车生产商有能力采用更安全、且切实可行的“合理的其它设计”,动辄就要花费高达数十万美元的巨额费用。无论是在花费方面,还是在专家的技术能力方面,举证往往成为原告方面临的最大问题。 索赔人的新希望 通过2000年对福特公司“探索者”越野车侧翻案的调查,进行索赔官司的原告律师们获得了以前所没有的对越野车设计的深入了解,使他们能够在技术和专业知识上更加充分地提起诉讼。 最近汽车生产商达成了一项联合协议,试图控制轻型卡车对轿车在相撞时所造成的伤害。协议中的第一条是要降低轻型卡车和越野车保险杠的高度,使它们在与小轿车相撞时,其保险杠至少会与小轿车保险杠有一半直接发生碰撞,以吸收碰撞的动能,更好地保护车内的人。一些新款的车已经在设计上做了这一改动。但是这一协议反而为事故中的受害者们提供了重要的证据,证明汽车厂商们知道有“合理的其它设计”来避免伤害。于是,原告方现在能够比以前更容易地对汽车厂商们提起责任诉讼。 在已经立案的十几桩诉讼中,据参与诉讼的律师称,汽车厂商们在超过一半的案件中选择了与原告和解,有的甚至为此支付了高达数百万美元的赔偿。在这类私下和解的案子中,被告通常会要求原告方,在签署和解赔偿协议的同时签署保密协议,以免其它同类案件会受到影响,所以许多类似的案子不为人知。 尽管面临着举证、诉讼费用等种种困难,但是事故中的受伤者和在事故中失去亲人的人们出于气愤与悲痛,同时还出于胜诉后巨额赔偿的刺激,对汽车厂商未能尽责保护驾车人安全的责任诉讼现在越来越多。即使汽车厂商们能够采取更加安全的新设计,他们在前些年生产的车仍然会在公路上行驶多年,而他们所面临的索赔官司恶梦也才刚刚开始。 王昕,《华盛顿观察》周刊(Washington Observer weekly)第22期,200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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