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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摩托车驾驶今起分道管理 超速行驶最高罚2000元
2004-08-06 07:54:35
摩托车超速行驶最高罚2000元(海南视窗思牧摄)
人民网海南视窗8月6日消息:
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从明天开始,海口将加强对摩托车的驾驶管理,摩托车占道行驶最高将被处以200元的罚款,超速行驶最高罚2000元。
据海南日报(卓上雄 陈世清 王小匀)据介绍,目前海口市约有17万多辆摩托车。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负责人认为,海口交通秩序混乱在很大程度上跟摩托车的行车秩序混乱有关。他说,摩托车占道、抢道、争道、乱调头等各种违法现象层出不穷,而且屡禁不止。
据不完全统计,在海口市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中,摩托车违法占了75%,而在交通事故中,跟摩托车有关的则占了60%。
警方要求,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需超越前车或者遇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车道行驶,但不得影响相邻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借道原因消除后,摩托车必须驶回原车道,不准在快速车道连续行驶,驶近交叉路口时,应按导向箭头标示进入导向车道。违反上述规定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警方同时要求,二轮摩托车只准搭载1人,摩托车驾驶座位前不准载人,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摩托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含)以下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