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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技术 / 汽车维修-水箱老开锅 空调不制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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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1   高温下爱车老开锅   最近,许先生开车行驶在高温下,车子开锅了,急得许先生热汗淋漓。巧得很,附近正好有一家修理厂,许先生赶紧请修理工帮忙。修理工把手贴近水箱,以此判断水箱是否堵塞。许先生不由得心生疑窦:水箱温度很高,手不可能完全贴近水箱,这样的修理方法能准确吗?为此,记者请教了北京市汽车修理公司六厂技术科科长阚有波。   诊断   红外线测温仪   检查水箱温度   阚有波告诉记者,夏天水温高,开锅是常见病,但是最为常见的水箱循环不好如何检查?修理工很多的时候都是用手感觉或者推理,判断为水箱可能堵塞了。其实用这方法有不少弊端:一是车主白花一笔冤枉钱;二是修理厂因为诊断失误造成的声誉损失;三是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四是影响到其他故障的真相。   既然用手感觉有这么多弊端,那么怎么解决这个多数修理工都没能够摆脱判断的困难呢?阚有波在实践中总结出这样的方法:充分利用红外线测温仪检查水箱的各个部位的温度。道理很简单:温度应该随水的流动方向逐渐下降,如果突变,证明有堵的部位;此外,还可以通过准确地测量某些部位的温度,来协助找出比较隐蔽的故障。阚有波用此方法为许先生总开锅的车进行了检查,只一会儿工夫,便修好了。许先生逢人就说:这方法真是神了!   车大夫语录   设备和工具不是摆设   目前,汽车修理中还有很多种设备和工具只是摆设,很多人还拿设备当作一种炫耀的工具,其真正价值还没有充分发挥,甚至连一半的功能还没有放开发利用。作为优秀的维修技师只有开发和延伸仪器设备的功能,才能最大限度地修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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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乏国家统一标准和有效监管,目前我国车用燃油清净剂产品鱼龙混杂,市场竞争比较混乱。有关专家呼吁,为了降低汽车尾气污染,提高燃油效能,有关部门应重视燃油清净剂市场的管理和净化。   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燃料油产品及添加剂研究室主任张永光介绍,清净剂加入燃油中,即可实现汽车在运行中自动清洗发动机燃油系统的目的:一是清除积碳和沉积物以保持发动机喷嘴、进气阀、油路清洁,使汽车启动容易、怠速平稳、提速快;二是改善燃油的喷雾状况,提高动力,节省燃油,降低尾气排放。   张永光说,目前很多发达国家都普遍在燃油中加入清净剂,其中美国为强制使用。我国生产的燃油烯烃含量高,很容易产生沉积物堵塞发动机喷嘴,使燃油不能充分燃烧,从而造成汽车效能降低,尾气排放量增加等问题。由此,在社会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环保和节能日益受到重视的大背景下,车用燃油中加入清净剂成为必然趋势。全国每年的车用燃油消耗量约为4500万吨汽油和8000万吨柴油,按万分之六到万分之八的加入量估算,燃油清净剂的潜在市场十分巨大。   但是,目前尚无国家统一的燃油清净剂标准,除《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项目》目录中的产品外,仅靠各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法规规范车用燃油清净剂市场,力度不够。沿海一些省市还制定了地方燃油清净标准,由于标准不统一,缺乏有效的监管,一些燃油清净剂生产企业为夺取市场采取了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张永光说,目前我国生产的燃油清净剂产品共有100多个品牌,但真正达到先进水平的不到10个。大多数产品技术水平不高,还有相当多的伪劣产品混杂其中。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不久前,河北省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与天津市工商局联合查处了天津悦泰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龙”牌汽柴油清净剂,并初步查明该公司并没有生产经营燃油清净剂的权限和资格。而且“海龙”牌汽油、柴油清净剂的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2号”也与实际地址不符,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张永光透露,受有关部门委托,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燃料油产品及添加剂研究室正在加紧“车用汽油清净剂国家标准”的起草工作,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强调产品节能、环保、安全的功能,有望在年底颁布,为国家强制性使用燃油清净剂打下技术基础。   他认为,即便有了统一的国家标准,燃油清净剂市场的净化仍有许多工作要做。首先有关部门应强化车用燃油清净剂市场的规范和监管责任,严格市场准入关和监管环节。其次,国内车用燃油销售企业应自觉遵守公平竞争法则,规范自己的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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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昨日称,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正式发出通知称,“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可以减征消费税的政策”将暂缓执行。    据介绍,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于去年底曾下发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对达到欧洲Ⅱ号和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的减征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提高企业享受消费税优惠政策的门槛。根据原通知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达到GB18352.-2001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Ⅱ标准)的小汽车,停止减征消费税,一律恢复按规定税率征税;2004年7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再次发出通知指出:“鉴于目前小汽车欧洲Ⅲ号排放标准正在制定中,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车用油品质量尚未解决,上述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政策暂缓执行。”    市国税局有关人士提醒小汽车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仍应按规定税率交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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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部分随车文件不规范,“霸王条款”随处可见的情况,中消协拟制订一份汽车随车资料示范文本,以打破汽车企业在制订随车文件中根深蒂固的行业惯例,删除其中对消费者极为不利的“霸王条款”。这是昨天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的。   据了解,去年7月份,中消协组织了汽车随车文件点评活动,共收集了24个生产厂家47种品牌汽车的随车文件,最终认定其中有10项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并进行了逐条点评。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由于汽车企业制订随车文件的一般都是公司的法律工作室,其代表的完全是厂商的利益,因而出现了一些与现代法律相抵触的内容,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汽车随车资料的内容实际是车主与汽车厂家的一种约定,其作用与买房时的购房合同、租房时的租赁合同差不多。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尚无一份标准化的随车资料,这就使得企业在制订随车资料时无统一的规范,在制订一些较为敏感的内容时往往是按照行业惯例来进行,而不是站在法律的角度来制订一份公平公正的随车资料。中消协决定将制订一份汽车随车资料的示范文本,以填补汽车行业的这项空白。   据介绍,这份随车资料示范文本将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及各方代表进行论证。原来汽车资料中的“霸王条款”将在文本中予以废除,并尽可能地将消费者应享受到的权益全面、细化地加以明确。该负责人表示,这份标准化的汽车资料虽然并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效力,有些汽车厂家也许并不一定会采用,但是消协推出的这份随车资料示范文本至少可以做到的是,让消费者在买车时对自己应享受到的权利心中有数,并使之成为购车时与厂家协商的依据。   汽车十大“霸王条款”   ①厂商的终极责任是修理产品;   ②任何情况下不得以说明书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为法律依据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   ③最终解释权归厂家;   ④厂商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⑤进行质量担保而发生的间接损失,生产者不承担责任;   ⑥只能在厂家指定点维修;不在指定点维修,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⑦消费者擅自进行了任何汽车改装,厂家将不承担质量担保;   ⑧零部件保修期不顺延;   ⑨使用说明书与汽车配备不符;   ⑩指定销售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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