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500W,标的太高,诉讼费也高,输了的话太吃亏。此案主要作用在于象征意义,打赢的希望不大,索赔额别定这么高。
法院不受理。
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这不属于《赔偿法》里的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立法行为不赔。抽象行政行为不赔。……
所以《国家赔偿法》也叫《国家不赔法》,开凯越的几个仁兄只能节哀了~~
呵,估计是人大那些家伙没征求交警部门的意见,闭门造车造出来的。。。。。
老树咖啡 于 04-9-23 11:28 AM 写道:
国家不会为他们的草率给人民带来的损失而买单,如前段时间的“个性车牌”不就不了了之?国民素质没达到就出台超前的法律。美其名曰:人性化。PPPPPPPP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