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法院管理办法:
一、所有注册用户都享有在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可对违反以下条例者提起诉讼:
(一)违反xx论坛注册服务条款规定内容的;
(二)进行恶意灌水,或捏造散布谣言的;
(三)采用非法手段在社区谋取利益的;
(四)其它扰乱论坛和社区正常秩序的行为。
二、原告提起的诉讼由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共同审理,陪审团由各版版主组成。
三、原告提起诉讼应确保实事求是,并提供被告犯罪的详细证据/说明;被告可以进行申诉,法院会结合原被告陈词进行审理。
四、如有造谣、诬告的行为,将视情节对原告处以一定的罚款。
五、入狱囚犯可以由其他人进行保释,保释出狱人员如再次被判有罪,将加重处罚。
☆ 典狱长:流风 海风 果果
当前监狱设置如下:
保释:允许,保释金为1000元。
探监:允许,如留言需要10元。
出狱:囚犯glory0 刑期已满,glory0 被释放了
2004-6-30 19:17:55
入狱:glory0 由于违反社区规定被判入狱一周
2004-5-11 0:37:28
入狱:过分靓仔 由于违反社区规定被判终身服刑
不错,我申请第一个进去住,省得整天灌水
我都烦死我自己了!
这种东西只适合那些非常虚拟的社区.我们这里弄这玩意没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