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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支部 / 商务部就印尼媒体称我国提供过期食品表态
柠
#1
提交者 : 张放 于 北京时间 2005-01-16 23:02:30 商务部就印尼媒体称我国提供过期食品表态 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记者车玉明)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16日发表谈话指出,中方注意到印尼有媒体称中国向印尼提供的救灾食品“是过期的,不能食用”,并用特写镜头播出包装袋上的日期是“2004.12.10”。 崇泉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在此紧急时刻,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向受灾人民提供过期食品。 崇泉说,中国的《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均规定,食品包装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这是中国食品包装标识的通行做法和法律规定。中国援助的食品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是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和质量要求的。 崇泉指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中国食品包装标识做法和其他国家的差异,利用当地大部分灾民不识汉字的情况,诬称中国向印尼提供“过期”的救灾食品,蓄意制造事端,误导印尼人民,其用心是十分险恶的。 ----------- 要是真有他妈的那些企业把卖不掉的东西千里迢迢送到印尼,这次中国的援助秀就他妈的打折扣了! 各位看看这个新华社这个稿子的导语,呵呵,也是深思熟虑经过措辞的。
战
#2
拿去喂狗!!!!
淘
#3
印尼人真恶心~~他妈的不是东西!!!!!!
阿
#4
::22: :o :mad:
海
#5
该死的印尼猪!
柠
#6
查清楚了,那些鸟蛋把生产日期当做保质期了,HIAHIA
天
#7
应该送些老鼠强:mad:
千
#8
猪猪猪猪。。。。。 别误会!我骂的是印尼猪!
闲
#9
强烈鄙视这些印尼猪!!!!!!!
战
#10
他妈的这些猪,踩完了华侨,还想踩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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