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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一个月前的下午开车在海口人民公园停泊,不久过来开车准备离开,这时有一人走过来拍了我朋友的车尾,我朋友当时以为是社会烂仔不予理会就开车离开了,到博爱路后想不通就下车来看,发现车身并没有事,然后就回家了。晚上有一人打来电话,说我朋友下午在公园停车处碰坏他的车,说怎样处理。我朋友就说当时并没有碰他的车,而且自已的车本身并没有碰过迹像;对方不理一口咬定是我朋友碰坏他的车。对方即然这么说,我朋友就跟他约定,明天上午大家把车开出来处理,要是真的碰坏他的车,那就赔给他维修费,对方答应。可是第二天上午我朋友开车出来一直打他的电话没接,就以为没事了。谁知昨天交警打来电话说我朋友开车肇事逃跑,叫开车过来处理,就把我朋友的车扣了。我朋友想不明白,为何只单扣我朋友的车,而对方的车并没扣呢?为何事情过了一个月后交警才处理呢?(现在对方在交警那里说是我朋友的车碰坏他的车的两个车门)不知交警这样处理是否合理。各位同学像发生这种事该如何处理?给点意见,多谢!
[ 本贴由 菲菲牛 于 05-8-17 15:49 最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