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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论坛 / 无奈呀!!!!!
菠
#1
房子买了,连着的可是土地使用权。所以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给你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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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
#2
蜜哥郁闷啥呢。
菠
#3
::27:嘿嘿,看清了,那只是个转让证明书,可不是使用权。 如果要拿到使用权,那是要出血的。不明白的是:买房的时候不是已经付了土地使用费了么?对的,开发商转让这个使用权时的确没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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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4
我的房产证上就有分割土地使用权的啊
菠
#5
接着,郁闷来了。 不知道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是不是政府部门?所以也就不知道纳税人是不是负责这个部门的开支? 但从对纳税人另收服务费来看,应该不是政府部门。 俺郁闷的也就是知道的太少。: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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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
#6
海浪 于 05-7-6 18:40 写道: 我的房产证上就有分割土地使用权的啊
有没有国土资源局的签字盖章确认呀?
海
#7
菠萝蜜 于 05-7-6 06:47 PM 写道: 有没有国土资源局的签字盖章确认呀?
有!
菠
#8
:lol::lol:看来,买新房关注这个事的并不多呀。 也问过一些人,觉得无所谓。 据说,有个这样的案例:开发商拿土地使用证抵押贷款了,最后这里的业主反而成了在别人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房居住了。:lol::lol:::27:
菠
#9
200元的服务费究竟给谁呢?原来收费的在这儿呢:国土大厦的4楼有个“地籍事务所”,你要办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要到那里签个大概有5行4号铅字的协议,哪意思好像是你委托他办事了,其实俺根本就没那意思。不过人家也说得明白,如果没有这个费用,他们怎么发工资呀?怎么吃饭呀?一听说这朗朗乾坤有人要挨饿,也多少有点心酸。既然人家说的也明白,干脆多问几句,海口市这么多土地,你们可收不少钱呀?唉,人家也哀叹:费用也大呀;那意思分明是他们只领其中的他们认为的工资部分。再问,你们也算国土局的在编人员?这次回答有些支吾了;那意思曾经是现在编外了的感觉。 唉,生财有道,俺怎么偏要受苦呢?这就是人生。
菠
#10
历时1个多月(因门牌号延宕),费米248¥,领来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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