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歌 于 05-8-3 10:11 AM 写道: 写在投票前(修歌) 吆喝了一下,来生意了!:lol: 很多的老论坛了,有的是不屑于入会(姑且不论),有的是找不到门道,认为入会的手续很烦琐,还要审批等,更有的是不敢提出来(怕被拒绝,面子上过不去),总之,够条件又不提交申请的缘由是很多的,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吆喝,因为我知道,是有一些抱积极心态的同学想溶入这里的。想当年,我自己能被批准加入俱乐部也是感到很高兴,很荣幸的一件事,尽管以前没有这种体现大众意志的投票办法,哈哈(海边)大笔一挥就过了。 不管如何说,能主动提申请的,理由只有一条:热爱这里! 那么,让我们这里每一位掌握生杀大权的理事都谨慎地对待每一份申请吧!不认识的,可以多看看他(她)的自我介绍,或者听听介绍人怎么说,千万不要简单的来一句:不认识,弃权!反对的,我建议置名提出,并要有明确的反对的理由,这都是为了车友会,也是在行驶自己的职责,又没有涉及到个人的得失,我觉得没有什么不能提出来的。四、。。。。 不多说了,三大罪状已够判死刑了! KAO!你看你看,我又忘了!这里杀人是不需要理由的,杀!该杀!! 赴刑前总得喊一句, 车友会形势一片大好!不是小好!!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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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未经理事会批准,我把自己给做了。理事就是好!除了能删别人的ID,还可以把自己变成论坛会员,这是之前没有想到的好处,我有点窃喜。
只是不知道能不能直接把自己变游客?这样可能更好玩,可惜,没有机会去试了。
想了几条自己畏罪自杀的罪状,也算是警醒后人。
一、不懂游戏规则,形象一点说是不懂做人的道理。
例子:在投票新同学加入俱乐部的时候,总要求投弃权和反对的理事说明理由,我现在知道这是不对的。这里不是法院,你又不是理事的理事,凭什么要人家罗叽八嗦去列举什么罪状?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就不行。看你不顺眼,一枪毙了你,无话可说。
二、爱出风头,老把自己当一回事。
例子:未经理事会决议,不打招呼,私自发布广告,鼓动论坛会员加入俱乐部,造成现在的“大赦”,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让心怀不良动机的不法份子混水摸鱼相机渗入俱乐部,鱼目混珠。将来车会变成个大杂烩,或者出几个黑社会,我是有责任的。
三、说话做事不顾后果,最严重的是不尊重理事,影响车会目前安定团结繁荣的大好局面。
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