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光 于 05-9-1 08:29 写道: 谢谢拖兄的理解,想必拖兄是误会了,把我的朋友当成和天空摩擦的车主了吧:D:lol:不是不是!::27:::27: 我的意思是说反正保险公司出钱,就不必计较责任的问题了,省得浪费时间和惹出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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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光 于 05-9-1 08:29 写道: 谢谢拖兄的理解,想必拖兄是误会了,把我的朋友当成和天空摩擦的车主了吧:D:lol:不是不是!::27:::27: 我的意思是说反正保险公司出钱,就不必计较责任的问题了,省得浪费时间和惹出事情。
拖拉机 于 05-9-1 08:41 AM 写道: 不是不是!::27:::27: 我的意思是说反正保险公司出钱,就不必计较责任的问题了,省得浪费时间和惹出事情。原来如此!说得也是,听说有的发达国家车辆发生轻微事故的时候,都是互相记下车号和联系电话,再让附近值勤的警官证明就握手告别了,剩下的就是保险公司的事情了。
阿菜 于 05-9-1 09:03 AM 写道: 现在是交警判定双方的责任后保险公司才理赔的,都要交罚款啊,所以一旦你报了警,如果是你的责任的话最少是100.......已经帮免了::33:
灰色天空 于 05-8-31 21:59 写道: 一个习惯让我今天成了肇事者!现在我开车差不多都是让着走,谁要超就超吧!没什么要急这1分钟的!我想你要急你就先走吧! 今天的教训我很茫然理论上说让车是一个好习惯,是指在交叉路口让车。如果在同一条路,同向让车则易使自己发生事故。 一个老司机告诉我,最佳的行车速度就是比正常的车流快一点。这样你超别人的时候是主动的,相反,如果你总是被后面的车亮超过,你就是被动应付。因为超过你的的车可能会侧行、拐弯、急停或则挡住视线,使后面的车发生事故的几率提高。另外,让的时候,你偏离自己的行车路线,也增加了出现意外的因素。 所以开车并不是越慢越安全。更不能一味谦让,大家在实际中其实可以感受到,总是被人超其实并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