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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海口10月27日专电(文达)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文件正式明确了个人买卖二手房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2005年1月-7月,海口市二手房的销售面积比上年同期减少了56.26%。业内称,这一文件的出台无疑让本已寒流席卷的海口市二手房市场雪上加霜。
《通知》规定,对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要实行“一窗式”征收。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要做到各税统管,不能只负责征收契税,其他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要同时进行征收。《通知》还规定,业主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出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否则不予办理。税收征管部门要在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时及时征收,并按国家规定缴入国库。
海南省地税局介绍,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是这次国家稳定住房价格的一项税收新政策,而是早有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在征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由于征收时很多人不能提供房地产交易发票,税务部门只得采取代征方式,即按卖房价的一个很小比例征收,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政策一直未落到实处。有关人士表示:“现在国家明文规定强制征收,我们也将加大落实力度。”
海口昭阳房地产公司陈先生认为,此次国家明文强制实施缴纳二手房交易税,肯定将加大二手房的交易成本,影响二手房交易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