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利哈哈 于 2005-11-20 09:29 AM 写道: 是的,这个请示报告制度不好执行。。。 但登记考核制度应该可以做到:每次训练救援的时候,登记报到人员,一年下来,如果一次都不参加,那可能不太合适,救援队需要的是像三亚分队一样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 ...这样下去总有一天会出笑话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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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利哈哈 于 2005-11-20 09:29 AM 写道: 是的,这个请示报告制度不好执行。。。 但登记考核制度应该可以做到:每次训练救援的时候,登记报到人员,一年下来,如果一次都不参加,那可能不太合适,救援队需要的是像三亚分队一样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 ...这样下去总有一天会出笑话
夏利哈哈 于 2005-11-24 08:43 AM 写道: 顶上来,大家尽快提提意见,包括三亚的同学你这帖子就没人看那 ::27:::27:::27:,表顶了,自己决定规定吧
大海 于 2005-11-24 08:44 AM 写道: 你这帖子就没人看那 ::27:::27:::27:,表顶了,自己决定规定吧我觉得也是。。。救援队热过一阵后,海口这帮人就散了。。。 我觉得里面还有一条不合理: 队员的装备在入队时由大队统一登记配发,每个队员要妥善保管;退出时要归还大队,丢失和损坏要酌情赔偿 没有谁能保存得那么好的,既然给了就不能再拿回,要不,你入会的时候就审查严格些!
夏利哈哈 于 05-11-18 09:31 AM 写道: 海南省红十字救援大队管理规定(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海南省红十字会(以下简称“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和《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为开展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 ... 第四章 救援 第十五条 当海南省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大队应积极参与救援。大队在参加大型救援行动时,要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行动的计划,并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调动与安排,听取专业部门的建议。大队单独组织的小型救援也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以便得到政府的支援或协助。 第十六条 大队在救援行动中的组织指挥,按平时的隶属关系执行。大队可视情况的需要调整参与救援行动各分队的人员和装备。参与大型的救援行动,省红会要设立临时值班室,确保抢险指挥部与现场的信息沟通。所有参加救援的队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现场指挥员要定时向值班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救援行动必须体现红十字志愿行为,宣扬红十字人道主义理念,在救援行动中指挥员和队员必须首先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对有可能危及自身安全时,要及时请示报告,申请专业救援人员参与。在有组织的救援行动中,任何人都不能擅自行动。在第四章应该加上: 救援队在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省红十字会负责.
海浪 于 05-11-26 16:29 写道: 在第四章应该加上: 救援队在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省红十字会负责.一定要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