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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互助 / 公积金维权不完全手册( 伟大胜利,可以提取...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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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审计署报案,查这帮贪官。:mad::mad: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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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网上讨论这些东西,安全吗?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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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的内容是不会出现在贴子上的..改单线联系了. [ 本贴由 夏利哈哈 于 05-12-15 19:35 最后编辑 ]
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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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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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单位集体用假合同套取公积金 省一级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业务暂停 有关负责人称:进行清理后将出台新政策 作者:刘艳 2005年12月21日 来源:南国都市报   核心提示   读者来电反映:省一级的公积金还商业贷款业务突然莫名喊停   相关政策解读:公积金可用于偿还商业性贷款   有关部门释疑:有些单位竟然集体用假合同套取公积金   未来将会怎样:等待新政策出台后再重新开办   □本报记者 刘艳 (新闻编号:1071)   近一个月来,不少前往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业务的职工发现,该项业务已经停办。此举在许多急于申请该项业务的职工中引起了众多争议,不少读者纷纷打进本报热线对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停办该项业务提出了质疑———   反映:   公积金还商业贷款业务突然停办   连日来,不少市民打进本报热线反映了自己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时的遭遇。海口火电的一位职工告诉记者,她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每年都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每个月的偿还贷款。眼看年底就到了,她前几天再次到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明年的公积金提取,但却被告知这项业务目前已经停止了。该职工告诉记者,她当时询问了工作人员原因,但是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与此同时,市民叶女士和朱小姐等也纷纷打进本报热线反映了同样的情况。   此事在网上也引起了议论。一位网友在12月15日发表贴子时说,他一周前去办理该项业务时,对方也告知不能用来还商业贷款,该网友表示自己随后拨打了国家建设部公积金监督管理中心的电话,得到的答复是没有这种规定,并且对方表示已经有好多海南的职工给他们打过电话询问此事了。   政策:   公积金可用于偿还商业性贷款   记者今天下午致电海口市房改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部门时了解到,该部门目前仍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业务,对于省里已经停办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现得非常惊讶。据了解,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业务在11月份之前还可以办理,一般由职工个人或职工所在单位集体提出申请,提交所需材料通过审核后,通过银行一次性将1年的还贷金额转入银行账户。但是从11月份开始,该项业务就停办了,记者曾就此询问过办理该项业务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比较含糊,大意是和国家有关规定有些不符就先停下来了。   但记者了解到,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该条例中的偿还购房贷款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究竟是只限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可将商业贷款包括在内,但是在建设部今年年初下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19条却明确表示:“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说法:   暂时叫停只因极少数人胡来   根据以上规定,住房公积金应该可以提取出来用于偿还商业性贷款,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究竟为何停止了该项业务?记者12月20日走访该中心时了解到了真正原因。   该中心有关负责人首先向记者表示,该项业务并不是取消,而是暂停,并表示该中心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业务是因为发现一些个人和单位提供假的银行贷款合同来提取住房公积金,因此暂停进行清理。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需要银行的贷款合同等材料,他们发现,一些人通过银行内部关系,做了假的贷款合同,然后来申请提取。更严重的是,有些单位居然集体出具假贷款合同和证明来集体办理该项业务,而该单位的相关人员甚至收取了每人50元的“手续费”。如某效益比较好的单位职工集体购房,其实新房已经转手卖出,但还用假的贷款合同来套取公积金。发现这些问题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及时对这些单位做出了警告和处理。但是为了防止这种行为的扩大化,影响到其他职工的利益,该中心做出了暂停办理该项业务的决定。   该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按照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长期住房储金,其互助性非常重要,就好像个人、单位和国家一起把钱放在一个盘子里,谁有需要的时候按规定使用,但一些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用不合法的手段将自己的那部分拿走,同时还要享受着盘子里的钱,这样就会影响到其他个体的使用需要。因此,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这类造假行为进行一次清理,并出台新的政策后再重新开办。至于具体时间,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政策出台需要一个程序,很难保证能在什么时候出来,在此之前,职工可以暂时先自己还贷,等新政策实施后,再进行申请。   声音:   新政策将让更多人受惠   记者了解到,虽然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一再简化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程序,但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银行商业性贷款利益上的冲突,职工购买商品房要想用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比较麻烦。根据建设部的数据显示,2004年尽管公积金的业务收入呈增长态势,但住房公积金的运用率并不高,重庆、河南、河北、甘肃等地的资金运用率均不足30%,海南、西藏还不到20%。截至2004年底,西藏、海南、河北、河南、甘肃、重庆等地的沉淀资金率均在70%以上。   一方面职工买房贷不到款,另一方面存在银行里的公积金发放不出去。同时,根据央行今年3月份出台的相关文件,下调公积金沉淀银行存款利率为1.62%,使管理中心收、付(银行给管理中心利息,管理中心付职工缴存利息)出现倒挂,给在银行里“沉睡”的住房公积金带来很大的压力。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积金存在银行里,银行的利息按活期算,低于中心付给职工的利息,如存一亿元就要赔上99万利息。因此激活公积金,让钱流动起来成为主要的解决办法。   记者了解到,目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在筹建中,作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决策部门,管委会成立后将会出台一些有关住房公积金的配套措施,如已经起草完成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管理办法》,除了对管理部门和职工的权利义务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使符合规定的职工更加便捷地使用住房公积金外,严管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还对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作了规定(组合贷款为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相结合的一种贷款方式),新政策的出台将有望激活“沉睡”在银行的公积金,让更多职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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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2005年12月21日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随便支取?   ———住房公积金是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拥有权归职工所有,但只能用于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行使个人使用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应当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为何要一年提取一次?   ———职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是基于全年公积金总体计划平衡性、稳定性考虑,以保证公积金在归集、提取、贷款等环节的调控与正常运行,从而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性作用。还贷提取在整个公积金提取总量中份额较大,如果每年多次提取会造成在某个时期的使用轻重不一,甚至造成某月提取额大于当月归集额,贷款无法发放的情况。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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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太忙,一直没写承诺中的材料.看了这个东西,觉得人家已写得很全很专业了(记者嘛) 初战告捷,继续跟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的国家,这是大家终生奋斗和捍卫的目标!
大
#68
顶,希望大家继续关注
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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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只是南国都市,不知道能引起多大的注意
老
#70
我同学说,海南电视台的记者主动说要做专辑,想了解整件事情的实况,我们一起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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