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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驿站 / 一个批判者的自我辩词——对话何祚庥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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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何祚庥   2005年12月4日下午2时,《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刘天时应双方协议到我家做 人物专访,前后谈话长达4个多小时。   大约是3天以前,记者刘天时打电话给何祚庥要求进行人物专访。下面是电 话中的对话:   何:原则上我是接受报纸、杂志进行人物专访的,但是你们的杂志信誉不好, 不遵守诚信原则。   刘:我们杂志一贯遵循诚信的准则,来进行人物专访。   何:不见得吧!譬如说,你们在几个月前就对方舟子做了手脚。凡是方舟子 说过的,但你们不喜欢的“话”,就给删掉;还有一些方舟子没有说过的话,却 按到他的头上!   刘:方舟子事件有一些错综复杂的情况。   何:我的理念是和方舟子一样的,我不知道你们是否会像对待方舟子一样的 办法来对待何祚庥。   刘:但我可以保证这次采访一定遵循诚信的准则。   何:你的“保证”没有用处,你受你们总编辑“管”,你做不了主!如果一 定要我接受采访的话,你去请示一下你们的总编辑,你们的总编辑能否保证你们 的这次采访真正遵循诚信的原则。   刘迟疑了一下,最后她接受了我的要求,打电话请示总编辑。不久就答复说 一定按诚信的准则来做好这次报导。我说好!我们可以合作。   所以我接受了这次长达4个多小时的专访。   由于接连好几天没有讯息,12月7日傍晚,我打电话给刘天时记者。   何:你整理好了没有?   刘:已整理好了。   何:你能否发给我看一看?   刘:不行,已经发稿了。   何:你怎么可以未给我看过,你就发稿?   刘:那是因为你没有提出要求要给你看稿。   何:任何专访,甚至稿件都是要被访者看的,你怎么可以不经过我看过,就 发给杂志?   刘:我们本来是打算下一期采用的,现在是总编说要提前在这一期发稿,所 以就来不及给你看了,何况你并没有提要看稿的要求。   何:我和媒体打交道几十年的历史了,也接触过很多记者。按采访惯例,记 者作报道,原则上都是要经过本人过目的,有些报纸甚而要求有被采访人签名表 示“同意发”的字样,才能发稿。更何况这是“专访”?连方舟子看了稿以后, 你们再加以改动,人家都认为你们不道德!难道你们《南方人物周刊》竟然没有 这种起码的规则,以保证你们刊物的诚信?   刘:那是因为你没有提出这样要求。   何:新闻报导,第一要求是真实。报导的事实不能有错,否则你的新闻报导 就不能取信于人。你现在的报导是“专访”,人物的“访谈”,你的报导是不是 正确地反映了被访者谈话的意思,这要由被访者来判断。你不给被访者看过,你 的报导就能保证报导的“真实”?   刘:我们会按照录音整理,错了我们负责。   何:你按录音整理就能保证“真实”?譬如说,报导中常会出一些数字,而 数字却经常会出现错误。我是南方人,10和4并不容易分清楚,你会把4变成10, 或把10变成4。   刘:错了,我负责!   何:我是一个科学人员,你是学文学的,对于自然科学中出现的复杂问题, 你不容易搞清楚。常常出现的一种情况,科学人员讲述的科学事实,到了记者的 笔下,就会变成另一种样子。这并不是记者的有意歪曲,而是记者很难用他的笔 表达出复杂的科学内容。   刘:如果错了,我负责!   何:这当然应该你负责,因为这不是经过我看过的所谓的“专访”。   作为对比,这里我还可以提供一下《新民周刊》记者贺莉丹对我就“院士制 度问题的谈话”的一次专访的情况。   2005年12月10日22:10分,《新民周刊》记者贺莉丹给我发来一份电子邮件:   “何老师:   你好!   我是《新民周刊》记者贺莉丹!   以下是对你采访内容的整理,我们明天截稿,希批评指正,等待您的回复。   …… ……   祝开心!   另外,我还想请问您是否知道XXX老师的联系方式。   新民周刊记者贺莉丹”   当然,接到E-mail后,我立即打电话和记者贺莉丹联系,改正了报导中个别 不甚准确的用词!   12月9日亦即星期五,我第二次打电话给刘天时记者,再一次向她要整理好 的稿子。她说她在外地,没法把稿子送给我。并说《南方人物周刊》将在星期五 出版,运到北京要晚一天,但在下星期一就可以看到,她将送给我。今天已是星 期三,可是我至今仍未收到记者刘天时在《南方人物周刊》上发出的稿子!   可是,同样在“外地”的刘天时却有办法将稿子送给网站。   2005年12月9日,我在网上看到“加贴在猫眼看人(凯迪网络)”的一个版 本:“何祚庥说矿难”,此版本声称“下文是最新一期《南方人物周刊》封面报 道(分标题已由本楼主改过)”。   2005年12月12日10:14,又看到一个“南方人物周刊正式登出的版本”,将 这一版本和“猫眼看人”的版本比较,却有不少改动。   2005年12月12日,又有一个“《关天茶舍》何祚庥:我为什么是不可替代的” 版本,此版本声称是“未删版本”。   但如果把这三个电子版本仔细比较一下,三个版本却有相当大的差别,那么, 哪个报导“属实”?   其实,这完全是一个断章取义、胡拼乱凑的代表作。举一个例子。在“猫眼 看人”中有这样一则报导:   “刘:您应该知道,有些人对您的理论物理水平乃至您的院士资格表示怀疑。 您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论证层子的存在,如今国际上也有证明是错误的。   何:我不知道。我没看到‘这样的评价’。我可以告诉你的是,我在进行理 论物理研究时,每年发表文章10篇以上,算是高产了。至于说贡献有多大,最好 自己少说,由历史做结论。”   实际上,我当时立即纠正刘天时的错误说法,刘天时的“整理”漏掉了下面 的一大段,而且这一段应该加在上文回答刘天时问话的前面。   何:马克思主义不是什么证明的工具;而是马克思主义指导自然科学的研究。 “指导”和“证明”,这是不同的概念。   接着,刘天时和何祚庥就引发了一场争议。由于这一争议涉及很多细节,姑 且用……来代替吧。   然而,刘天时为了掩盖她在知识上的“无知”,在报导中把上面这场争议删 去了。其结果是,仿佛何祚庥也认同她对这一问题的“提法”,而且,似乎是何 祚庥没有回答她所提出的“关键”的问题,而是迂回曲折地转而回答另一个不甚 重要的问题。   还可以举出记者刘天时的报导中其它诸多东拼西凑、胡编乱造的恶劣手法。   这里需要郑重声明的是:虽然何祚庥接受了专访,但是这一专访稿,未经本 人看过,更未经本人确认,本人无法认同这一专访属实。所以,所有这一报导中 出现的错误,只能如刘天时记者所一再声明的,“我负责”!   我在网上还看到鄢烈山先生在《南方都市报》发表的“向何院士请教两个逻 辑问题”(很遗憾我看不到《南方都市报》,可鄢先生并没有寄给我一份,不知 如何“请教”)。感谢网友们对鄢烈山先生一文的许多质辩。但是我想补充的是: 鄢烈山先生应该将标题改一下,“向记者刘天时请教两个逻辑问题”,因为她一 再声称由她负责。   记者刘天时能够拿出的唯一理由,“你没有主动提出要求由你看稿”。可是, 何祚庥会回答:“你从未主动问我,能否不经同意,就能发出这一稿件?”   何祚庥以诚信待人,以诚信对待所有来采访的记者和媒体,却遭到了这位不 讲诚信的记者,不讲诚信的《南方人物周刊》。   需要提请社会公众关注的是:打假,不仅仅是揭露伪科学;揭露伪学术;揭 露伪环保;还要揭露伪新闻!要揭露那些一贯造谣生事,捏造新闻的报纸,杂志 及其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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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何祚庥   今天,亦即2005年12月14日下午,收到《南方周末》记者站用快件寄来的两 本2005年第25期《南方人物周刊》!查看之下,这两本《南方人物周刊》寄出的 时间,却是2005年12月14日上午9:30分!   正如我在《揭露伪新闻——〈南方人物周刊〉又一次作了背离诚信原则的报 导》一文中所述,我曾在12月7日星期三的傍晚,向刘天时记者索要她所整理的 何祚庥“专访”,在12月9日星期五,再一次向她索要整理好的稿子,她推说人 在“外地”,但《南方人物周刊》将在星期五出,运到北京要晚一天,但在下星 期一就可以看到,(按:亦即在北京可以看到),她将送给我,或者在12月12日 由《南方周末》记者站转给我。到了12月13日,我再度催要《南方人物周刊》, 她仍说人在“外地”,但这一《南方人物周刊》会在12月12日,亦即星期一寄出, 可能要到两天后亦即在12月14日星期三才能收到。   遗憾之至!直到2005年12月14日下午14:00左右我才收到这一“快件”。可 是,这一“快件”明确显示,并不是记者刘天时所许诺的将在12月12日,亦即星 期一所寄出的函件,而是在13日的再度催要之下,才在2005年12月14日上午9:30 分寄出“快件”!   略为翻阅一下,立即发现一条足以证明记者刘天时制作假新闻铁证一则。   记者刘天时这次在“专访”中,换了另一个标题:《一个批判者的自我辩词 ——对话何祚庥》,刊登在2005年第25期的第23页上,署名是“本刊记者刘天时 发自北京”。   这一署名的特点是:没有标明此专访稿是否经过何祚庥审阅!不要以为这是 记者刘天时无意的疏忽,因为标明了“未经本人审阅”,就意味着这一报导将由 她负全部责任。刘天时的稿子当然要《南方人物周刊》总编辑们的审阅,如果记 者刘天时的署名,没有写上“未经何祚庥审阅”的话,总编辑们当然有责任及时 提醒刘天时署上“未经本人审阅”的字样。所以,记者刘天时发表一个“未经本 人审阅”的稿子,却不标明此稿未经本人“审阅”,这只能说明这一署名方式是 《南方人物周刊》的记者刘天时和总编们的“合谋”。   注意到我在《揭露伪新闻——〈南方人物周刊〉又一次作了背离诚信原则的 报导》的文章中曾两次提到《南方人物周刊》总编辑的所作所为:一是,要求记 者刘天时回去“请示一下你们总编辑”;二是,刘天时告诉我“我们本来是打算 下一期采用的,现在是总编说要提前在这一期发稿,所以就来不及给你看了”。   所以,我认为这是记者刘天时和总编们的“合谋”!   我这里还将提供一个“铁证”。那就是在这一期,亦即第25期《南方人物周 刊》的第32页上,还登载了一篇由记者徐振江对学者司马南的一个“电话采访”。 这一采访标题是《何祚庥特别注意证据》,署名是司马南。但是在这一短文的结 尾,却特别注上“实习记者徐振江根据电话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为什么 记者徐振江要特别署名上司马南的名字,并且又注上这是“徐振江根据录音整理, 未经本人审阅”的字样呢?这是因为:第一,这一短文里所说的意思均是司马南 的讲话,记者徐振江只是整理,而且力求“整理”符合司马南的原意;第二,也 许在整理中会有所“失误”,所以在署名的注释上又写上“未经本人审间”,以 示他对这一“整理”负全部责任。   需要评述的是:这位记者的署名以及所加的评注,完全符合新闻报道的规范, 是一位合格的记者,可能将来会成为一位优秀的记者,虽然这位记者在职位上是 一位“实习记者”,也许尚未拿到《南方人物周刊》的长期聘任的合同!   但是,连“实习”记者都懂得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而《南方人物周刊》的 “正式”记者刘天时竟然不懂?!不能说《南方人物周刊》的总编们也不懂得有 关署名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因为总编们还是让“实习记者”徐振江署上 “未经本人审阅”的字样。这就产生一个运作规范上的“双重标准”的问题。为 什么对司马南的电话采访要署上“未经本人审阅”的字样,而对何祚庥的“专访” 却力图回避何祚庥的“审阅”。一再避免把文稿及时发给何祚庥,但在署名时却 故意不注明“是否经过本人审阅”。这充分表明,所谓“追问何祚庥——科学家? 哲学家?反伪斗士”的报导,完全是《南方人物周刊》总编辑和记者刘天时的 “合谋”。   既然是“合谋”,所以我赞成在“不良记者名单”中还要列上《南方人物周 刊》总编辑的名字。注意到《南方人物周刊》的总编们共有4位;其名单是:主 编(刘建明);副主编(徐列,杨子,万静波)。未必所有的总编们都卷入这场 “合谋”。所以,只好把各位先生一并列出,请“合谋”者自动“对号入座”, 以免波及无辜!   为什么记者刘天时一再拖延将2005年第25期有何祚庥“专访”的《南方人物 周刊》转送给我?一句话:做贼心虚!   其实,2005年12月12日,亦即星期一,《南方人物周刊》已经在北京书刊市 场上出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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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祚庥 最近,我的友人向我询问有关《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我的事实真相,其中谈 到“矿难事件”,尤其是讨论了为什么杂文家鄢烈山先生——《向何祚庥院士请 教两个逻辑问题》,应该由记者刘天时回答?现将有关这一问题的“对话”,公 布如下。从这一“对话”中,可见记者刘天时又一次使用了“东拼西凑、断章取 义”等违背新闻道德的恶劣手法。 友人:2005年第25期的《南方人物周刊》的第20~32页,登载了《追问何祚 庥——科学家?哲学家?反伪斗士?》的系列文章。2005年12月14日,您在《新 语丝》网站上发布了《揭露伪新闻——〈南方人物周刊〉又一次作了背离诚信原 则的报导》。在您的《揭露伪新闻——〈南方人物周刊〉又一次作了背离诚信原 则的报导》中,对记者刘天时背离诚信准则,作了有说服力的揭露。 但是,我们在2005年12月10的《南方都市报》的网上,看到“知名”杂文家 鄢烈山《向何祚庥院士请教两个逻辑问题》,而您在《揭露伪新闻(二)—— 记者和总编合谋制造伪新闻的一个铁证》中却回答说,“鄢先生 应该将标题改一下《向记者刘天时请教两个逻辑问题》”。为什么你认为这一 “两个逻辑问题”应该由刘天时,而不是你来回答。 何:这是因为记者刘天时在这一专访中,采用了“东拼西凑、断章取义”等 恶劣手法来进行报导,并且不经本人“看过”,就发给网站和杂志。一个“未经 本人确认”的“专访”,“本人”当然不能认同这一专访属实。所以,“所有这 一报导中出现的错误,就只能由刘天时记者负责”。 友人:问题是记者刘天时说她的整理稿是来自你的谈话?即使此稿“未经本 人确认”,你有什么理由认为这一“未经本人确认的报导,是歪曲的报导。” 何:鄢烈山先生向何祚庥请教的“两个逻辑问题”,源于发布在“猫眼看人” 网站上报导的对话。 摄影师:中国煤矿每天死多少人您知道吗? 何:报纸上说100多人…… ……没法避免!中国煤矿死人也没法避免!因为中国的老百姓太穷了。 摄影师:您认为是穷而不是腐败吗? 何:主要是穷,而不是腐败。为什么工人接受较低的工资、较危险的条件? 老百姓不是傻子,他们不是不知道啊。那为什么还接受?因为不接受活不下去。 摄影师:那他们就该接受这样的命运吗? 何:(怨就怨)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了? 摄影师:但不应该死无辜者,有些是可以避免的…… 何:谁是无辜的?谁是可以避免的?它有一个概率分布。何祚庥也不希望死 人,但有时候发展过程中的牺牲是不可免的。你希望没有一点牺牲,是很不切实 际的想法。 摄影师:那您的意思就是煤矿工人应该死了? 何:煤矿工人应该是做了贡献的。他们的贡献我们应该正确评价。 摄影师:他们什么贡献?提高GDP? 何:一点不错。解决了中国的能源短缺问题。 如果将这段“对话”具体分析一下,在很多地方可以发现,这是一个由剪切、 拼凑出来的版本。举例来说,在12月12日的“关天茶舍”网站上,就登载了一个 自称是“未删”版本,就比鄢烈山所用版本多了以下一些话:(注:为醒目起见, 这一在“未删”版本上多出来的对话,均用[……]来表示。) 摄影师:中国煤矿每天死多少人您知道吗? 何祚庥:报纸上说100多人…… 摄影师:您相信这个数字? [何祚庥:大体上是真实的…… 摄影师:绝对狗屁,有那十倍!您看过《盲井》(注:一部反映小煤矿死人 的电影)吗…… 何祚庥:我告诉你中国死人最多的不在煤矿,在小轿车(交通事故),每年 12万! 摄影师:交通事故死人,其他国家也是一样,是没法避免的…… 何祚庥:你为什么认为小轿车(死人)是没法避免呢?为什么这就不是问题? 哈,你这话就对了,]没法避免!中国煤矿死人也没法避免!因为中国的老百姓 太穷了。 摄影师:您认为是穷而不是腐败吗? 何祚庥:主要是穷,而不是腐败。为什么工人接受较低的工资、较危险的条 件?老百姓不是傻子,他们不是不知道啊。那为什么还接受?因为不接受活不下 去。 摄影师:那他们就该接受这样的命运吗? 何祚庥:(怨就怨)[你不该生在在中国,你不该做中国人,]谁叫你不幸生在 中国了? [摄影师:您不是说中国发展得很好吗? 何祚庥:是的。但我们中国的问题只有一步步走,社会发展要有个过程。中 国要发展,某些代价是不可避免的。] 摄影师:但不应该死无辜者,有些是可以避免的…… 何祚庥:谁是无辜的?谁是可以避免的?它有一个概率分布。何祚庥也不希 望死人,但有时候发展过程中的牺牲是不可免的。你希望没有一点牺牲,是很不 切实际的想法。 摄影师:那您的意思就是煤矿工人应该死了? 何祚庥:煤矿工人应该是做了贡献的。他们的贡献我们应该正确评价。 摄影师:他们什么贡献?提高GDP? 何祚庥:一点不错。解决了中国的能源短缺问题。 如果将这一“未删”版本和“已删”版本比较一下,就可以发现,所删去的 “话”,并不是无足轻重的。比如说,在删去的对话中,有摄影师说:“绝对狗 屁,有那十倍!”你想,如果这位摄影师说了如此没有礼貌的骂人语言,这怎么 不会引起“对话”双方激烈的冲突?!记者刘天时为了向公众隐瞒发生激烈冲突 的动因,就自然而然地在她的正式定本中,将这两句“骂人”的语言给删去了! 友人:是不是可认为在“关天茶舍”所公布的未删版本,是一个接近于真实 的版本? 何:不然!你可以很容易地查到,在“关天茶舍”所公布的“未删版本”中, 有5个地方有“……”的删节号,这明显表明,这仍是一个“已删”版本,并不 是对话的真实记录。 其实,就在这一“未删”版本中,你还可以发现双方激烈的“对话”有许多 不连贯的地方。 例证之一:“何祚庥:你为什么认为小轿车(死人)是没法避免呢?为什么 这就不是问题?”而接下去何祚庥却说:“哈,你这话就对了,没法避免!中国 煤矿死人也没法避免!”在相互激烈辩论的过程中,如果摄影师没有一段“插 话”,何祚庥又怎么会说:“哈,你这话就对了,没法避免!”正是因为记者刘 天时感到摄影师又说了一段无理的话,包括何祚庥的反驳,这太不利于摄影师了, 所以就删去了这段话,但却故意未加上删节号“……”,以示这是何祚庥的原话, 却不慎而泄漏了“底牌”! 友人:在这段“对话”中,还有没有其它的删节? 何:例证之二:“摄影师:那他们就该接受这样的命运吗?”而接下去就是 “何祚庥:(怨就怨)你不该生在中国,你不该做中国人,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 了?” 请注意这又是一个答非所问的“对话”。摄影师问的是“他们”,而何祚庥 的回答却是三个“你”字。在相互激烈的辩论的过程中,又怎么可能接连出现三 个“你”字,这三个“你”字,其实所批评的是摄影师。 友人:有理!有理!这的确是记者刘天时做了手脚!你还要注意到在第25期 的《南方人物周刊》登出的正式版本中,还进一步将三个“你”字篡改为一个 “你”字,亦即改为“(怨就怨)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了?”这分明是为了掩盖 你和摄影师之间的激烈的争论! 何:问题是这一“(怨就怨)”完全是记者刘天时的附加。本来,何祚庥只 是说一个事实,说谁叫你(其实是指摄影师)不幸生在中国,而且是哀其“不 幸”,但记者刘天时却加上“(怨就怨)”三个字,于是,从一个“事实”的判 断,而转变成一个“煽情”的判断! 这就是记者刘天时在这段谈话中,所一再采用的“断章取义”,“东拼西凑” 等等恶劣的手法,何祚庥又怎么能对这种歪曲事实的报导负责?! 友人:所以你认为鄢烈山先生的提问,应该向记者刘天时提问? 何:刘天时不仅仅应该回答鄢烈山先生的提问,而且应该向社会公众澄清事 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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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 2005 年12月4日下午,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先生接受了《南方人物周刊》(以 下简称《周刊》)的独家采访。在12月9日、12月12日的某论坛以及12月12日出版的《周刊》中,未经何先生审阅的所谓“采访记录”被刊登出来。随后,何先生在人民网以及中国经济网发表了三封公开信,谴责《周刊》的报道歪曲了他本人的意愿,没有遵守基本的新闻道德。 何祚庥院士简介:1927年生于上海,1951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物理系。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兼职教授、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无神论学会副理事长,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何先生早期从事粒子理论、原子弹和氢弹理论的研究,对伪科学、邪教的口诛笔伐使之近年来成为“曝光率”颇高的新闻人物。 为了让网友和读者更加清晰地认识这一事件,2005年12月20日,中国经济网对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先生作了独家专访。何先生详细解释了与《周刊》的争论,认为《周刊》缺乏基本的新闻媒体职业道德,有意或无意地歪曲了对他的采访记录。以下是中国经济网对何先生的采访记录。 《周刊》误读“哲学指导”为“哲学证明” 中国经济网:您曾经与《周刊》讨论过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 何院士:对。 中国经济网:据《周刊》报道,您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可以证明自然科学的理论,比如您试图用马克思主义证明微观粒子层子的存在。 何院士:我从来没有说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可以“证明”自然科学的理论。 我的意思是,马克思主义可以指导我们的科学研究。“指导”和“证明”是两个 不同的概念,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教练员可以“指导”、训练出世界级的冠军 运动员,但是,教练员的“指导”不见得能取代运动员的勤学苦练。在自然科学 研究中,科学实验起着最关键的证明作用,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初学马克思主义以及自然辩证法的时候,人们非常容易产生一种误解,认为哲学的价值和功用就是为了用来证明什么东西。这种观点不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不适用,对所有哲学都不适用。哲学是一种理念,一种关于世界的总的看法,他不能够用来证明某一个具体事件,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自然科学理论是在实践,也即大量事实基础上证明的,科学理论的对错需要具体的科学实验来检验。那么,马克思主义对自然科学的指导作用体现在什么地方呢?体现在它对实验检验性的承认上,体现在它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种指导性原则中。当然,马克思主义不是唯一承认科学实验地位的哲学。早在公元16世纪,英国哲学家培根就强调科学实验在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性。 “以人为本”有两种版本:马克思主义的“大我”与自由主义的“小我” 中国经济网:您在接受《周刊》访谈的时候,曾经谈到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关系。在您看来,马克思主义不仅仅是对科学发展的归纳,而且还包括以人为本、看重人文理念等思想。那么,从“以人为本”这个角度观察,您认为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有差别吗? 何院士:在以人为本这个角度来讲,两者是有差异的。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关注到全人类,以人类的整体利益为本;另一个是关注到每一个人,以单个人的利益为本。“人”的内涵可以有不同的解释,相比较而言,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是比较全面的,因为个人利益与人类的整体利益并不完全一致,而马克思主义同时关注到这两个不同的方面。自由主义强调个人,强调每一个人的自由;但是,当不同个体的自由相互冲突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呢?当个人的利益与人类的整体利益冲突的时候,又该怎么办?自由主义没有明确地回答这个问题,或者说不同流派的自由主义给出的回答是有差异的。在尊重个人权利方面,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有相通之处;但是,在回答如何处理个人与全人类的关系方面,自由主义的回答是模糊的。马克思主义强调,在如何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方面,要有集体主义意识,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历史的现实,不能跳跃历史阶段。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吧,在中国抗日战争时期,如果每一个国民都过分看重个人的眼前利益,过分关注自己的生命安全,不愿意为国家利益承担牺牲的风险,那么,就不会有中国的抗日战争,也不会有抗战的胜利。所以,在处理个人与集体冲突方面,我觉得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具有更大的价值。 《周刊》处理矿难争论:将事实判断歪曲为价值判断 中国经济网:在您接受《周刊》采访的时候,曾经谈到中国的矿难问题。据《周刊》登载,您对矿难问题的回答是,“谁让他们(指遇难矿工,编者按)生在中国了?”从采访刊登后的读者反映来看,您的这一回答强烈地刺激了读者的情感,大家都觉的这种回答是不近情理的。您怎样看待自己对这一问题的回答? 何院士:我认为,《周刊》对我采访的最大问题在于,把我对事实的判断歪曲为价值判断。比如说,《周刊》中有一句话,“何祚庥说,‘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了 ’”。这原本是一个事实判断。但是,《周刊》却自作主张地在“谁 叫你不幸生在中国了”这句话前面加了三个字——“怨就怨”,误导读者把它理 解为价值判断。我从来没有讲过这三个字,这三个字是他们额外加上去的。我本来是在讲述一个事实,但是,在加上“怨就怨”三个字后,就把我讲的事实处理成情感性的价值陈述了。这是明显的歪曲!这个记者实在没有职业道德,故意歪曲被访问人的意思。作为记者,你凭什么加上“怨就怨”这三个字?把我描绘成缺乏同情心的冷漠人?而且,未经我审阅和同意,就急急忙忙把杜撰、纂改的所谓“专访稿”发出去,还急急忙忙找了一位鄢烈山先生批评我的发言,纯粹是一出自编自导的闹剧,是早有预谋的。这位鄢烈山先生的批评稿发表在《南方都市报》上,与《周刊》同属于南方报业集团。把这些事情联系在一起,我只能断定,这是《周刊》记者刘天时和总编们的合谋。 中国经济网:这是《周刊》刊登的采访与您真实发言的最关键分歧吗? 何院士:可以这样说。但是,他们对我的误读不仅仅在于这一点。在发表在“关天茶社”论坛里的所谓“未经删节”的版本中,摄影师问,“中国煤矿每天 死多少人你知道吗?”他们发表的我的回答是,“报纸上说每天一百多人……” 这明显歪曲了我的原意,我原来是说,报纸上说,每次矿难有一百多人啊。我从来没有说每天死一百多人。下面还有摄影师的一句话,“绝对狗屁,有那十倍”。在《周刊》正式刊登的文章中,这八个字被删除了。可以看得出来,这个摄影师在挑衅,在骂人。我接触过很多新闻媒体的朋友,这是我见过的最无礼的摄影师。最近,我在《新语丝》网站上详细地披露了有关这一专访的真实情况,详细地比较了不同版本之间的差别。社会公众将不难看出,记者刘天时和《南方人物周刊》是怎样剪切拼凑、断章取义地“整理”出这一专访的。 中国经济网:我国今年矿难事故不断,您怎样看待这些矿难? 何院士:这个问题涉及到国家发展中的不幸事件,以及我们怎样看待这些不幸事件。在战争时期,会有牺牲;在和平建设时期,也会有牺牲。不能设想,人类不费一点代价就能达到理想的发展境界。国民经济体系有多种行业,有些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比如警察、采矿业等。为了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公安警察和武警部队必须打击不法份子,这时候就会有牺牲的危险,这是一个高风险行业。这种行业风险差异是现实存在的,是不可以避免的。一般而言,高风险行业的收入也比较高。以煤矿为例,相比于其它的劳动密集型行业,采煤业的报酬要高得多。既然选择了这个行业,就要面对这个行业的风险。这既是行业分工的必然结果,也是自由选择的结果。前段时间,一家电视媒体采访武打影星李连杰。李连杰说,武打演员很可能受伤,没有人能保证你的合作对手一定不会打偏。如果认为所有的行业风险都是不可以接受的,那么,武打影视、采矿、缉私警察和消防队就要取消或关门大吉了。这里有一个权衡利弊得失的问题,要综合考虑行业风险和行业收益的最终总和。如果取消缉私警察行业,那么就规避了相应的行业风险,但是同时将会有更多毒品流入国内,危害社会。在采矿行业,发达国家可以采取高投入的方法,将行业风险减小到最低程度。但是,即使在发达国家,也不可能完全避免矿难,总会或多或少发生事故灾难。如果中国照搬发达国家的模式,在煤炭行业采用高投入的办法确保职工的安全,那么就会带来一系列其它的问题,比如国家会出现煤炭供应不足,会错过发展的时机。中国历史上多次梦想实现工业化,但是也多次错过了良好的发展机会。我国目前处于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时期,如果不能抓住这一机遇,不能实现国家的快速发展,国家、民族和人民付出的代价会更大,前辈们几百年期望的强国梦可能会成为永远的海市蜃楼。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问题,我高度拥护邓小平的名言,“发展是硬道理”。在这个指导思想下面看问题,发展过程中的某些牺牲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你是一个彻底的以人为本的拥护者,你就不仅要看到某一个人,还要看到全人类;全人类这个概念有点大,在短期内我们不能体现。但是,我们至少要做到以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为本,也就是要从国家和最大多数人群的根本利益的角度来看待这些问题。 中国经济网:您是说,从逻辑上来讲,灾难是不可以避免的?但是,从情感上来看,很少有人能心平气和地面对灾难。 何院士:是,情感上确实难以接受。为什么呢?因为情感突出个人,更关注个人。从这个角度来讲,个人对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应该被大家所铭记和纪念,给予适当的评价。但是,如果据此批评这个社会没有关注这些人的苦难,或者没有对这些人加以关注,那么这种说法就是不正确的。 中国经济网:对于不幸发生的灾难,您是否觉得应该建立一种合理的机制,来平衡各方的立场和利益? 何院士:首先,最好不发生灾难,最好事先避免灾难。当然,这种避免也是有限度的,虽然有些人不承认这个有限度,追求绝对的零灾难。如果灾难不幸发生了,那么可能是因为两个原因。一方面,大家的认识水平不会整齐划一,并不是每一个人的认知水平都很高,因此,同样的操作要求会产生不同的操作结果。此外,不可否认,某些个人存在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忽略安全防卫工作,这属于腐败。没有人同情腐败,我也不会同情腐败,我支持对腐败问题一抓到底。我一直很关心矿难问题,据我所知,中央正在考虑采取措施遏制矿难频发之风。比如,正在考虑增加煤矿遇难者的抚恤金额度,从两万元提高到二十万元。另外,还看到,某些地方出台了一些法规,要求矿难事故企业向政府缴纳额外罚款,最高罚款额达到每名遇难者200万元。为什么不把这部分罚款作为抚恤金赔偿给遇难者家属呢?这里面有很多社会问题。在贫困地区,对于一个普通的家庭来讲,二十万元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对于相当一部分人来讲,如果能得到20万的赔偿,他会觉得自己发了一笔大财,为自己的家人积聚了足够的生活保障。在这种情况下,高额的赔偿金有可能会刺激部分工人不顾自身安全而冒险作业,从而在客观上增加工伤或死亡案例。所以,对于矿难的赔偿,要密切联系社会现实,不能凭空想象一个解决的办法,单纯提高抚恤金额度是不可行的。当然,抚恤金也不能太低,过低的抚恤金会导致矿主漠视职工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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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刊》处理先富后富:缺乏基本的哲学常识 中国经济网:根据《周刊》刊登的采访记录,您谈到“工农群众应当有心平气和地接受别人先富起来的觉悟,然后等待自己被带动富起来”。这里的工农群众与我们日常理解的工农群众是同一个概念吗? 何院士:这不是指所有的工农群众,而是指工农群众中的先进分子。“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由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邓小平同志讲过的话。但是,邓小平可没有说过要让共产党员先富起来!这里主要是为了反对“平均富裕”这种陈腐观念。有一部分人先富,有另一部分人后富,这是走向共同富裕的一个必经阶段。我从来没有说不要共同富裕。我想我说的很清楚,但是不知道他怎么整理出来了这个采访稿,完全是歪曲和断章取义。有人说我怕拿录音带,他最好把录音带拿出来,《周刊》完全歪曲了我的话语。另外,他对工农群众这个概念不是很了解。至于我所说的工农群众,主要是指雇佣劳动者。一般意义上的工农群众,主要是指体力劳动者,我讲的工农群众还包括没有生产资料的脑力劳动者,比如企业的工程师、管理阶层等。邓小平就鲜明地说过,“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如果刘天时把工农群众理解为工农业的体力劳动者,那只能说明她的基础知识太差,没有接受基本的哲学教育和训练,哲学素质太差。 何祚庥:科学家不能逃避政治 中国经济网:根据《周刊》的采访报道,采访还谈到了您与政府、政治的关系。他们认为,您总是与政府的立场保持一致。您认为他说得对吗?您怎样看待科学家与政治的关系? 何院士:我觉得这个问题很荒谬。这个问题有一个需要仔细推敲的前提,似乎非政府人士必须与政府作对。如果政府做得对,为什么不可以与政府保持一致立场呢?记者刘天时提出这样的问题,只能说明这位记者以及《南方人物周刊》所持有的自由主义立场。何某人公开宣称自己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有自己的评价原则和做人准则,不会为了迎合某一派观点去改变自己的原则。在文革的时候,我也没有积极去造反啊,我那个时候是逍遥派。在建国之前,我也没有跟随国民党政府啊,恰恰相反,我那个时候是冒着生命危险从事共产党的地下党工作。现代科学发展迅猛,科学技术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种情况下,科学家介入日常政治生活也是很自然的事情。没有科学家介入,就很难确保科学能够恰到好处地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大到国家宏观战略,小到某地区做城市、产业或者经济政策,这些政治事务都需要听取科学家的建议。科学家两耳不闻窗外事的时代早已经过去了。科学家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这不仅仅是科学家一厢情愿的选择,更是社会的需要,是科学家的责任和义务,是科学发展到这一阶段的必然结果。在科学不发达的时代,科学家没有机会对社会事务表态,也没有人愿意听取科学家的意愿。 《周刊》套用早期资本主义法则:不明白中国农村的发展方向 中国经济网:在《周刊》的最后,《周刊》的编辑做了一个评论,批评您袒护早期资本主义法则,即“两厢情愿,就什么都可以作”。您怎样看待这个评论? 何院士:现在中国是市场法则起作用,市场当然离不开交换。理论上是,在交换中,一部分人处于强势地位,另一部分人处于弱势地位,会出现某种不公平的交换。实际上,必须注意,我们现在推行的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四个字规定了,不会让市场达到决定一切的地位。所以,这与早期资本主义的理念并不会完全一致。早期资本主义的法则,是让农民走向破产,让资本获得廉价的劳动力。我们国家正在走向工业化,但是我们采取的政策不是让农村破产,而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从来没有说过要按照早期资本主义法则发展中国经济,而且他在采访中也没有问过这个问题,这是典型的歪曲,连基本的职业道德都忽略掉了。早期资本主义的法则,只适用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四个字不是可以随便取消的。 何院士谈院士制度:弊端源于科研体制的官本位 (以下采访为与《北京科技报》实习记者陈海燕的联合采访。) 记者:最近,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增选了一批新的院士。关于中国院士制度的争论成为目前国内媒体十分关注的话题,您认为院士制度诸多弊端的深层缘由是什么? 何院士:不能一概否定我国的院士制度。在促进我国科技发展中,院士制度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虽然出现过一些令人不愉快的“院士”行为,但是,大多数院士的行为符合科学家规范。院士制度中的弊端主要源于我国的官本位文化。在某种意义上,我觉得现在科技体制的最大问题不是院士制度,而是官本位文化。院士制度的诸多弊端,也是源于官本位文化。管理部门评定科研机构的学术水平,就以院士或者博导数量作为评价标准,这种量化管理是一种偷懒的管理。院士的荣誉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肯定,院士的数量反映了过去的学术水准。评价某个科研机构或学校的科研成绩,应该建立在科研成果基础上,而不应该依赖于院士数量。院士称号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只能代表过去的工作成绩,不能代表现在,也不能代表未来。 记者:官本位对院士的行为有哪些影响呢? 何院士:每次院士增选的时候,都有某些官员(包括校长、省市领导)动员各种力量施加影响。院士制度出现的问题,更深层次是官本位问题,是官本位为基础的评价体系出了问题。此外,院士在评价科技成果的时候,有时候不能秉公而断。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有些院士代表着部门利益,主动或被动地成为部门利益的代言人。有些院士本身是官员,主动为自己的部门说话;有些院士不是官员,但是他所属的部门指令他为部门说话,这种情况发生过很多次。所以,院士制度改革,不是简单地改革科学院院士制度,而应该是对我们科研体制中的官本位体制进行改革。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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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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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汉根 [ 2005-12-13 ] 笔者今年初访问过德国北部的伊本布伦煤矿。伊本布伦煤矿是一个无烟煤矿,有矿工两千多人,每年生产170万吨高级无烟煤。这里有欧洲最深的矿井,深入地下将近1500米。与国内的矿山不时传出令人揪心的消息相比,德国的煤矿却鲜有事故发生。伊本布伦煤矿是其一个缩影。笔者感到,在欧洲大陆最深处的井下之行,像是一次闲庭信步。   下井之前,安全装备的穿戴就花了将近10分钟。矿工服、安全帽、探照灯、氧气袋,一个都不能少,最后每个人还要在腰间皮带上扣上一个火柴盒大小的发射器。陪同的阿豪斯先生解释,发射器的信号跟总部控制中心相连,矿工在地下出现危险的时候,控制中心会立即知道他的周围发生了什么并立即采取措施。   笔者酝酿很久的想法———拍摄德国井下工作的场景———落了空。矿山的安全控制人员说,为了保障安全,电池未经过严密的安全检查不能进入井下。他说,只有德国最高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才可以发放这种许可,但是核查的时间会长达数周。   进入到深深的井下,笔者首先看到了宽敞坚固的巷道。巷道壁由密密麻麻的粗钢条和水泥层固定。巷道两侧每隔10米左右装有日光灯,能见度很高。   阿豪斯介绍说,矿山安全监测人员随时在井下检查。在巷道每隔一段距离,就装有记录安全检查结果的公告牌。上面有当天检测的瓦斯浓度等数据,后面有安检人员的签名。   就在笔者跟矿山陪同人员下井的同时,有一个三十多岁的女士一同进入井下。   笔者一打听,原来她是德国国家安全生产检查部门的,这次是来进行一次预先没有通知的安全检查。阿豪斯说,这种检查不定期进行。   除了矿山自身以及德国国家安全生产部门检查之外,德国煤矿安全生产检查还有一道保险。那就是,矿工们投保的工伤事故保险公司也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会不定期派员到井下进行巡查。如果矿山的安全生产措施有不足,他们会提出改进意见。   瓦斯爆炸制造了国内的许多矿难,然而在德国的煤矿里,这种带着灾难意味的气体,不仅不会造成安全问题,反倒被利用了起来。   在巷道的一处,笔者看到几个矿工正在操作一个瓦斯吸收装置。他们介绍说,这个装置延伸到了煤层深处300米的地方,要用4天的时间把附近区域的瓦斯吸收干净,之后才可以开始采煤。阿豪斯说,所有瓦斯通过巨大的管道通向地表。95%的瓦斯能被有效利用。   阿豪斯说,万一发生瓦斯爆炸,矿工随身携带的氧气袋就会派上用场。另外,在巷道的每隔25米处,还有数量充足的强氧气呼吸装置。   阿豪斯介绍了巷道内的灭火装备。除了常规的灭火器之外,在巷道的顶端,每隔数10米还悬挂着许多装满水的塑料篮状物体。阿豪斯说,万一发生爆炸引起火灾的时候,这些装置会被击碎,储存的水会帮助阻止火势蔓延。   值得一提的是,整个矿山装有一个因安全数据超标而会自动断电的系统。比如,瓦斯浓度警戒线为1.5%,当浓度到了这一警戒线时,所有矿山的用电会自动脱闸,工作中断。不仅瓦斯超标会如此,就是井下新鲜空气浓度不达标,系统也会自动“罢工”。   地下跟地面监控中心保持着畅通的联系。走在巷道里,不时清晰听到从监控中心传来的指令。在监控中心参观时发现,所有监控人员的眼睛都没有离开过面前的电脑或者是电视屏幕。阿豪斯说,地下发生事故的时候,矿山通讯系统会立即把情况报告到监控中心,所有相关的处理人员都会迅速赶到现场。   阿豪斯说,这里没有不经系统培训就进入矿山工作的矿工。所有矿工都必须经过至少3年的矿业学校以及矿山实际工作的培训。在正式成为矿山职工之前,必须通过矿山组织的集中的安全生产培训。在工作中,他们还要定期进行培训。长期没有安全事故的矿工还会获得相应的工资增长。种种措施,使得矿工们的安全意识不断增强。   矿山经理斯奇格蒂先生说,在伊本布伦煤矿里,“安全”两个字是“大写”的。这个煤矿最近一次大事故发生在5年前,有1名矿工死亡,但原因只是自己操作不当。   充分的安全保障,也让伊本布伦煤矿的工人们没有安全的顾虑。笔者跟井下的矿工攀谈时,感觉到他们轻松的心态。问他们是否感到井下工作不安全,他们的回答一概都是否定。这里的矿工们福利也很好,比如,矿山要每年出钱给矿工们做全身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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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祚庥   在《新语丝》网站所开列的不良记者名单中,在记者刘天时的后面,列入两条罪状,欺诈和造谣。关于“欺诈”,我们已在《揭露伪新闻(一),(二),(三)》做了系统的揭露,这里提供记者刘天时,编造谣言的一则证据。   一、记者刘天时是怎样编造谣言的!   就在2005年第25期的《南方人物周刊》的第28页,刊载了记者刘天时在“对话何祚庥”后添加了一个注解,其全文如下:   “注1:据报,在‘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组织签名递交国务院,呼吁怒江工程项目决策过程应让公众充分知情并评议‘之时’,中国科学院院士何作(按:原文如此!)庥、中国工程院院士陆佑楣在云南实地考察一星期后,以共产党员、院士的名义联合呈书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反映怒江考察所见,建议中央在‘开发中保护生态,在保护中开发,改变贫穷落后的局面’,并指出‘当前值得认真思考和警惕的一个问题’,即有一股不正常的潮流歪曲和误导了真实情况和公众,有一些‘时尚’的NGO(非政府组织)打着‘环保’的幌子,反对修建水坝,反对水电站建设,谎称当代已进入了拆坝时期,水质污染环境恶化都是大坝惹的祸等等,制造极其荒唐的舆论,严重地误导了公众和社会。”   这一注解的“要害”在用“之时”两个字,而颠倒了时间,从而也完全颠倒了因果关系!   “自然之友”等极端环保组织,的确曾“签名递交国务院,呼吁怒江工程项目决策过程应让公众充分知情并评议”,但那是在2005年8月25日,(参见“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在2005年8月25日所公布的“提请依法公怒江水电环评报告”),陆佑楣和何祚庥以党员和院士名义的“联合呈书”,却早在2005年4月11日,前后相隔了4个多月!陆佑楣和何祚庥等人又怎能预知4个月后,有“自然之友”等极端环保组织“呼吁怒江工程项目决策过程应让公众充分知情”呢?   不要以为记者刘天时只是“道听途说”地听说陆佑楣和何祚庥上书党中央,因而“弄错”了时间。其实,这些环保组织和记者刘天时等人是看到这一报告的全文的。证据就在于:   第一,此报告的署名确实署上了“共产党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共产党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陆佑楣”的字样,并注明呈的时间是2005年4月11日。在通常由院士们上书党中央的报告中,是很少署上“共产党员”身分的。陆佑楣和何祚庥这次上书中央,特别署上共产党员的名义,以示这里报名的内容,不仅仅对国家、人民负责,而且对中国共产党负责!   第二,此报告的确写上了“当前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警惕的问题是:有一股不正常的潮流歪曲和误导了真实情况和公众。有一些‘时尚’的NGO(非政府组织),打着‘环保’的幌子,反对修建水坝,反对水电站建设,谎称当代已进入了拆坝时期,水质污染环境恶化都是大坝惹的祸等等,制造极其荒唐的舆论,纠集了不少媒体人士加以炒作,严重地误导了公众和社会,影响我国的正常发展,与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背道而驰”等一段话。将这段话和“注1”相比较,可以说“注1”是一字不移的照录。只是删去了他们感到难堪的“纠集了不少媒体人士加以炒作”(按:这是事实!)和他们所不喜欢的“影响我国的的发展,与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背道而驰”等有针对性的话语。   为什么这一“注1”竟然一字不差地作了准确的表达?可见那些极端环保组织和记者刘天时是拿到这一报告“全文”,并且准确知晓上呈的时间的。但是,记者刘天时在注1中,却故意将陆、何二人上书的时间,移到“在‘自然之友’等环保组织签名递交国务院,呼吁怒江工程项目决策过程应让公众充分知情并评议”之时,于是一则谣言就此制造出来了!   二、为什么记者刘天时故意“颠倒时间顺序”?   这是因为记者刘天时刻意要制造何祚庥的“官方”身分,刻意制造何祚庥“倚重官方权力,打压民间组织”的形象!请看记者刘天时在第24页上的提问:   “人物周刊:关于怎样环保是一个问题,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您为此上书中央,批评他们不是真环保,是为环保而环保,误导公众……(见注1)您这样做,会有人批评您倚重官方权力,打压民间组织。”   其实,这是一个很荒诞的提问!其目的在于用“反官方”的理念,煽动一些“民间”人士和“官方”对立!   首先,这一提问荒谬地把“官方”和“民间”对立起来!其潜台词是:凡是来自“民间”的声音,都是反映老百姓利益的声音,凡是来自“民间”的各种“行为”,都是有利于人民利益的行为;相反,凡是来自“官方”的声音及其行为,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声音和行为。   其次,为了“证明”何祚庥等人是在帮助“官方”说话,帮助“官方打压民间组织”,所以就在“注1”中,拿出一个“证据”(?!),仿佛是正当“民间”组织呼吁“官方应让公众充分知情”之时,何祚庥等人却站了出来“打压民间组织的知情权”!然而,这完全是刘天时等人用“颠倒时间顺序”的办法,所编制出来的谎言!   第三,这一提问还反映了“反官方”主义者所持有的很不科学的一种理念,那就是“公众的知情就是一切,而目的却是没有的”!   其实,在怒江是否应该修建水电站的问题上,真正值得争议的问题是:究竟那一种主张,更符合包括怒江地区50万居民在内的,中国的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情感环保,还是科学环保”?是“假环保,还是真环保”?可是在“自然之友”等61个“民间”组织的“呼吁书”中,所优先关注的是什么“提请依法公示怒江水电环评报告”,是什么“怒江巨大的环境、科研和美学价值”,而不是包括怒江地区在内的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   正如方舟子在《新语丝》网站所发表的《评》论中所指出:   “以环保人士与环保官员的密切关系,……他们肯定知道《报告书》是标志着‘机密’字样,不能公示的,而我相信他们也知道,该《报告书》之所以被列为机密文件,不是因为其中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内容,而是因为根据中国保密法规的规定,怒江做为一条国际河流,有关它的研究资料属于保密范围。……因此,“环保人士”明明知道《报告书》依法不可能公之于众,却故意将中国政府一军,“提请依法公示怒江水电环评报告”,目的是为了误导公众以为《报告书》不能公布是由于其中有见不得人的内容。”可是,这些“环保人士”却“冠冕堂皇地提请政府依法公示一份依法不能公示的机密文件,未免太无耻了一点。”而尤为重要的是,方舟子在《评》论中还一针见血的指出:“‘环保人士’至今还在造谣说怒江是‘中国最后两条尚未在干流上建坝的生态河流之一’,脸皮之厚,也令人佩服。”   可是,在记者刘天时的笔下,这些原则性的争议,都视而不见,却荒谬地归之于“依重官方权力,打压民间组织”!   三、为什么刘天时一再说“会有人批评您倚重官方权力打压民间组织”?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何祚庥、方舟子等人也是民间人士,也是环保人士,只不过何祚庥、方舟子等人不在环保部门工作,是不从环保领域领取一分钱的环保人士。   现在,何祚庥、方舟子等一些民间人士,环保人士出来讲话了,批评某些非政府组织所宣扬的伪环保的理念,揭露这些非政府组织所制造的什么“中国最后两条原生态河流”等等谎言。这使他们感到难堪!这使他们再也不能垄断“非政府组织”的“话语霸权”!于是就执意要将何祚庥等人从民间人士中清除出去,以便他们宣称:在“非政府人士”中间只有一种声音!   请看记者刘天时在“专访中”向何祚庥所发出的“多次”的挑衅式的提问:   “人物周刊:您虽然自然科学出身,但是您似乎一直和政治离得很近。先是中宣部、后来在科学院党支部、再后来做政协委员。您怎么看知识分子与政治与权势的关系?您参与政治的原则是什么?”   “人物周刊:您曾经有走仕途的愿望和努力吧。”   “人物周刊:您的个性不适合做官?做官要哪些个性?”   “人物周刊:您不适合做官,但似乎您很少和官方立场发生分歧。”   一句话,所有这些提问,只不过力图证明,何祚庥是“官”而不是“民间人士”。   最后,刘天时以一个显著的标题为这组提问做了一个概括:“何祚庥在自己的岗位上参与政治”。   不能认为记者刘天时的这一概括不符合客观实际。何祚庥所奉行的理念,是宋代大政治家范仲淹的一句名言:“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当然,这里的“君”,已不是皇帝个人,而是国家的方针大计!   何祚庥的“自己的岗位”,当然属于“江湖之远”的行列,或者说,是属于“民间人士‘的行列。因为何祚庥也是“民间人士”,当然何祚庥就“在自己的岗位上参与政治”。何祚庥的确曾做过第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但是“自然之友”的会长梁从诫先生也是全国政协委员,而且现在正担任着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这一点,何祚庥和极端环保人士其中有些是伪环保人士,并无区别!只不过,何祚庥等人所主张的是真环保,而极端环保人士所主张的是假环保!   记者刘天时在一篇题为“复杂的何祚庥”的评述(见该刊第22页)中,借用一位何祚庥所不认识的,也未打过交道的,余世存先生之口批评何祚庥,刘天时说,“他对何祚庥有两点不能赞成:一是,他与环保组织争论,是没问题的,但是他不是更多地借助公共平台,而是借重权力;二是,他的思想老化,他的自我认知有偏差。”   实际上,这位余世存先生所说的话,也就是记者刘天时想要说的话,亦即“有人(按:有人者,刘天时也!)批评您倚重官方权力,打压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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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里有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一个问题是:   四、究竟是那些人“倚重官方权力,打压民间组织”?   那么,请看下列有关“怒江工程大事记”。   2003年3月14日,   北京华电集团与云南省政府签署了《关于促进云南电力发展的合作意向书》。   2003年8月14日,   由云南省怒江州完成的《怒江中下游流域水电规划报告》通过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持评审。北京和云南环保NGO人士在得知怒江要进行梯级电站开发后,发起了颇有声势的反对活动。包括举行各种“研讨会”和向中央各位领导的各种“报告”,总数达5个之多!   2004年2月中旬,   国家发改委上报国务院的《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未获通过,温家宝总理对规划的批示是“对这类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且有环保方面不同意见的大型水电工程,应慎重研究,科学决策”。这导致怒江开发计划暂时搁置。   2005年4月11日,   何祚庥陆佑楣上书胡、吴、温建议怒江工程复工。   2005年6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许嘉璐率民进中央考察团来怒江考察。(据2005年10月11日香港文汇报报导)   2005年7月,   温家宝总理赴云南考察各项工作,当地地方官员向温总理反映怒江水电建设停工已久,地方不知如何进退,希望中央能尽快定夺。温总理回京后,即指示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加紧论证研究,尽快拿出自己的意见。”   据2005年9月9日,“香港文汇报”报导: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7月从云南考察回京的温家宝总理确实指示环保等有关部委,要求对怒江工程加紧进行论证,尽快拿出意见,相信怒江建坝与否不日将有所定夺。”   2005年8月25日,   “自然之友”等61个环保组织和99位个人发布一封公开信,“提请依法公示怒江水电环评报告”,并呈送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委。   方舟子《新语丝》网站立即转载了这封公开信,并及时作了评述。   2005年9月20日,   国家环保总局突然宣布停止召开原拟召开的“能源与环境”的大型研讨会。据熟悉内情人士谈称:原因之一,是因为何祚庥院士,一再坚持要求出席这一研讨会!国家环保总局虽然多次力图阻挡,但难以找到合理拒绝的理由!因而最终就宣布停止召开!同日,国家环保总局的某位副局长,率领多位“环保”人士畅游长城!   2005年10月22日,   中国投资杂志举办“中国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高层论坛”,邀请各有关人士参加。有多位支持水电开发人士均在研讨会上各抒已见。但各位环保人士均因各种“理由”未能到会,仅有清华大学李楯教授到会大谈特谈他所坚持的“民主程序”。   以上这些是有关怒江工程大事的一个扼要的记载。   可是,在记者刘天时的“专访”中,只看到刘天时对何祚庥等人“借用权力”,“打压民间组织”的指责,却看不见或故意看不见那些极端环保人士,也在那里“借用权力”,“打压另一些民间人士,或另一些民间组织的意见”。   在写完上述“大事记”之后,突然发现2005年12月27日的《新语丝》网站上,刊有方舟子先生“就怒江建坝争议答《纽约时报》记者问”,在这一“答《纽约时报》记者问”中说:12月26日的,《纽约时报》单方面地报道于晓刚、汪永晨、马军等人反对怒江建坝的看法,把这些人的一些不实之词当成事实陈述(例如声称“怒江是中国仅剩的两条自由流淌的河流之一”),对反对反坝人士的报道只有一句“两位著名的学者访问怒江——行程由大坝开发者赞助——并通过攻击环保人士而吸引了公众广泛的关注。”文中没有报道我的看法,也没有报道何祚庥院士的观点(据我所知该记者也采访了何院士)。   这里需要补充的是,《纽约时报》记者,曾协同一位翻译的确在我家进行采访长达2小时半之久!但却未有片言只语的“报导”!《纽约时报》记者当然有他们自己的独特的价值观,所以在《纽约时报》的“公共声音”中,当然就没有相应的位置。可以说,《纽约时报》所支持的理念和所用的手法和记者刘天时如出一辙!其差异是:《纽约时报》是采访了,却不作任何报导;刘天时是采访了,却力图把何祚庥等人从“公共声音”中开除出去!   但是,《纽约时报》记者和记者刘天时有一个十分重大的差别:《纽约时报》的采访,虽然长达2个多小时,却未能获得他们想得到的材料,就干脆不作任何报导,以示他们的报导的“客观”和“准确”;而记者刘天时的专访,虽然长达4个多小时,却敢于置“客观”、“准确”等“新闻准则”于不顾,公然以“制作谣言”的手法,来达到她的目的!两相比较,只能说记者刘天时的“业务水平”比之于《纽约时报》记者,要差上一大截了!   结论:刘天时不仅是一位靠“造谣”过日子的记者,而且一位以拙劣的手法制作“谣言”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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