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1
煤
#12
呵呵!一开始看就吓了一跳,我还以为哈哈是在说我呢。
其实这不完全是那小女孩的问题,而是我们国家教育体制的问题。
在美国好向法律不是直接上大学就学的,而是大学别的专业毕业后在来学。
因为法律是社会科学,它不向理工科一样,
可以从教室到试验室、然后在从实验室到教室。
如果没有社会经验和实践,就很难把法律教好。
那小女孩可能连菜都没买过几把,怎么可能弄的清楚物权呢?
不过哈哈其实现在好多了,
你还没见过我以前同学大学刚毕业分到法院,爱都没谈过、
就满脸通红的要去审人家的离婚案了。
:lol:
斌
#13
煤渣 于 06-3-18 06:58 PM 写道: 你还没见过我以前同学大学刚毕业分到法院,爱都没谈过、 就满脸通红的要去审人家的离婚案了 ...没谈过恋爱,没结过婚,没离过婚就不能接离婚案吗? 那杀人案,抢劫案,强奸案。。。::34:::34: 律师应该跟医生一样,实习期很长的吧,不可能一毕业就出来独立接案子的吧?应该是先从实习,助手做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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