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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海南省第三届男子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海南省文体厅
二、 承办单位:
海南省足球协会
三、 协办单位:
海南嘉得实业有限公司
四、比赛日期:
2006年4月8日至8月31日(每周六、日)
五、 比赛地点:
海口市秀英区扶贫开发区内海南嘉得足球训练基地
六、参加单位:
甲A队十支、甲B队十支、乙级队二十支
七、运动员资格:
1、必须符合2006年海南省第三届男子足球业余联赛总规程的规定。
2、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且在海南省足球协会注册的业余队员。
3、十八岁以上(1988年以前出生者)
4、持海南省暂住证每支队最多可报六位,其余的队员必须具备海南省居民身份证。
5、同一名运动员在一年内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加海南省足协主办的等级赛事。除了今年度晋级的队伍可代表原晋级队参赛外,凡是参加过今年度足球乙级队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甲级(A和B)队的联赛(经海南省足协办理转会手续后可参加),违者将取消有关比赛场次的成绩,判对方3:0胜,并作罚款处份。
6、凡报名参加2006年全国甲级、乙级联赛预备队联赛,足球杯及其它由中国足协举办的系列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7、身体健康并具有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8、 参赛队应为每位参赛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赛前将保险单复印件交海南省足球协会。
八、参赛办法:
1、 每队领队一人,教练员二人,医生一人,运动员三十人。
2、 各队必须于3月20日前到海南省足球协会报名,并交纳报名费3000元人民币,纪律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逾期未办的弃权论处。参赛报名费按每队每场300元人民币计,剩余部分待比赛结束后退还给各参赛队(甲A队伍要扣除各队均摊冠军奖金3000元人民币后的余额)。各队缴费报名后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开赛前及开赛后)退出比赛,如退出比赛则按自动弃权论处,参赛报名费及押金不予退还。
3、 各参赛队必须于3月15日前将运动员报名表按要求认真填好交至海南省足球协会,逾期未缴的参赛队队视为自动弃权,保证金不予退还。
4、 交报名表的同时,必须交运动员每人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二张,办理《比赛许可证》(每本工本费5元,遗失补办者每张10元)。
5、 甲A、甲B级别的队伍如不参加今年联赛,则作自动放弃甲级队参赛资格,下届只能参加乙级队联赛。
6、 各队之间有关运动员的代表资格发生争议时,组委会暂不接受该运动员报名,有关的队(单位)应尽快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报海南省足协后,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九、竞赛办法:
甲级(A和B)队,乙级联赛均进行单循环比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十、录取名次:
1、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相互间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2)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抽签优胜者,名列前。
十一、比赛服装:
1、 各队必须有深、浅不同颜色并有明显号码的比赛服装和长护袜两套,守门员服色要与其他队员、裁判员的服色有明显区别。紧身裤的颜色必须与外裤相同,并不得长过外裤。各队赛前必须自行联络商定服装事宜,如因服装原因导致不能比赛的,按双方弃权论处,双方均计零分。
2、 各队在同一场比赛中全体队员的服装(包括上衣、外裤、护袜)必须一致,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佩戴六厘米宽,遇上以不同颜色的队长袖标。
3、 上场队员必须穿皮制足球鞋,佩戴护腿板,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十二、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 执行国际足球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 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
3、 每队在一场比赛中,同时出场的持海南省斩住证的运动员不得超过三名。
4、 比赛采用十一人制,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间休息不超过15分钟。
5、 比赛使用5号球。
6、 比赛开始前3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把上场的十一名队员和七名替补队员名单交给裁判员检查。每一场比赛可替补七人,位置不限,队员一经替出,该场比赛不得复入。
7、 比赛开始前,上场队员必须向裁判员交《比赛许可证》,未有证者一律不得上场。
8、 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停止下一轮比赛的参赛资格,参赛队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后即被取消当场比赛的资格并停止下一轮比赛的参赛资格,除非纪律委员会对该队员另有纪律处罚。
9、 超过赛程规定开赛时间15分钟后未到场参加比赛的队伍,作自动弃权处理,判对方3:0获胜。
10、 比赛过程中参赛球队中段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的视为罢赛,判对方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净胜球大雨或等于3个球,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
11、 如遇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则比赛终止,判对方3:0获胜,如比赛终止时,实际比分超过3:0时,则以当场比分计。
12、 弃权处罚(下列情况属弃权)
(1) 并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经组维护批准,不参加规定的比赛。
(2) 拒绝按组委会决定参加补赛或改期地比赛。
(3) 一方比赛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结果为准。
13、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比赛中断,未能在有效期恢复比赛时,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应在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比赛(包括罚点球)。
十三、纪律条例:
根据从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规定并结合海南省业余足球等级赛的规程。为了端正赛风,对比赛中发现的冒名顶替,违反运动员资格,围攻,谩骂裁判员、工作人员、罢赛、弃权以及对本队或对方运动员及其他人员实施暴力行为者,视情节轻重,作停止等其它比赛资格的处罚,取消比赛成绩,罚款以及通报来处理。
十四、
1、甲A队获比赛前两名的队伍将代表海南省参加2006年全国足球业余队联赛华南区决赛的比赛,如不参加将依比赛名次递补。
2、甲A队获比赛后二名降为甲B队参加下年度甲B级联赛。
3、甲B队获前二名的队伍晋升为甲A队参加下年度甲A级联赛。
4、甲B队获后二名的队伍降为乙级队参加下年度联赛。
5、乙级队获前两名的队伍晋升为甲B队参加当年的甲B级联赛。
十五、奖励:
各级别队前两名获胜者各获奖杯一座。
十六、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两支参赛队。
十七、参赛队伍一切费用及在比赛期间的伤害事故费用均自理。
十八、报名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南省扶贫开发区。
联系电话: 13518068168 传真:68644855
十九、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规程的解释权属海南省足球协会。
以上是参赛及赞助条例,如有想赞助球队的会员,请拨打24小时足球热线:13876099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