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
#11
个人觉得这样定立的很多条款,似乎更象单位与工作人员签定的条款(和我酒店的就很象),和车友会的风格不尽相同,还是磋商一下,修改详尽再发布的好吧?如果已是完稿,当我没说...
菲菲牛 于 06-5-1 12:27 写道: 其实原稿件比起现在还在严格多了,只是大家磋商一下,需要改成怎么样,提出像海浪师长,蓝普师长一样的建议,也方便我们改过. 但如果理由不充足,我们还是建议保留此版主条款做为我们的立法公约来执行. 同时也希望各个 ...我们这里和一般的网站是有区别的,所以这里的斑竹的职能也和其他虚拟网站里的 斑竹有所区别,记得曾经和以前理事会的部分理事也探讨过这个问题,大家的共识是:这里的理事和斑竹应该是车友会经过考验,人品正直的FB活动骨干份子,像这样大家通过网上交流而相识的松散团体,没有一个稳定的值得信任的中坚阶层,是很难发展的。如果这届理事会没有这个共识,只是把斑竹定位为管理版面,那可能有好多人都要让闲了,我也没必要坐斑竹这个位置了!
宝华 于 06-4-30 09:07 写道: 蓝普 于 06-4-30 02:03 写道 4:8、每月由斑竹评出本版块的精品, 评出三个本版最优ID按1、2、3名各20、15、10分,由斑竹的经费中给于分分奖励 其他不发表议论。 个人出来解释这一条,因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菲菲牛 于 06-5-1 12:27 PM 写道: 如果理由不充足,我们还是建议保留此版主条款做为我们的立法公约来执行. 同时也希望各个版主以此条款做为权衡,评估自己的能力. 做到最好,最优.今天又重读了一遍〈版主章程〉,我用这个条款来评估我几年来在车友会网站的能力,觉得自己确实很难达到〈版主章程〉的标准,没有能力当这个斑竹,因此。。。。
海浪 于 06-5-9 01:45 PM 写道: 今天又重读了一遍〈版主章程〉,我用这个条款来评估我几年来在车友会网站的能力,觉得自己确实很难达到〈版主章程〉的标准,没有能力当这个斑竹,因此。。。。呵呵,书记想多了,版主章程已经在修改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