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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公司买了辆海马323车,现在想卖了,但据车管所说当年这批车没上国家目录,不能过户.那么如果和买方签个买卖合同,并予以公证.以后万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卖方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能找到买方本人或找不到买方本人有何区别?在买方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会追诉卖方赔偿吗?请煤大律师及各法律界人士解答解答,谢谢!::21:
杰夫 于 06-8-30 04:44 PM 写道: 不过户的话一旦出事故户主的责任是推卸不了的,及时办理了公证之类的也不行。以前在网上看到过类似的问题,如果买方承担不了赔偿责任,户主也要负连带赔偿责任。--------------那就便宜点卖给像土人这样的有钱人嘛! :D:D
东东 于 06-8-31 12:43 AM 写道: 知道你的人缘不好,就要活跃一点瞎说!活跃就人缘好了。 人家赛盟是内在美,呵呵! 赛盟,我对交通法这一块不是很熟,但杰夫说的应该没错。 所以卖车还是要慎重,实在不行就叫领导配给你用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