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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驿站 / 诉讼恐怖主义(ZT)
菠
#1
富士康到底想干什么? 杨支柱 因不满《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其在深圳代工厂普遍存在的劳工“超时加班”问题,台湾制造业巨头——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陆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富士康” ),以行将提起名誉侵权诉讼索赔 3000 万元为由,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了《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的房屋、汽车和存款,首开大型企业诉请查封、冻结记者和编委个人私有财产的先例。 如果富士康真想获得 3000 万元的赔偿,就应该告报社,因为记者和编委的职务行为构成侵权的话报社是责无旁贷的,而中国大陆的记者和编委个人却不可能有 3000 万元的赔偿能力。如果富士康真的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它还应当防止损失扩大。像富士康这样的大企业发出的声音还是有许多媒体乐意传播的,富士康完全有能力通过迅速组织有力的反批评来防止商誉损失的扩大。能够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而不采取应当采取的措施,即使报道失实富士康也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要求赔偿。 富士康未采取上述对自己有利的措施并非处于疏忽,其总裁郭台铭称起诉记者是一种“创新”。舆论认为,富士康的“创新”之处除了起诉无赔偿能力的个人而不是有赔偿能力的报社之外,还包括索赔额的巨大 (这是中国大陆迄今索赔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 和诉前申请对被告的财产实施诉讼保全。富士康利用中国法律的缺陷选择了对自己最有利的地点起诉被告 (媒体侵权不选择被告所在地而选择侵权结果发生地起诉,意味着至少在中国大陆任何一家法院起诉都可以) ,而且不知道以什么理由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7 月 17 日查封、冻结被告财产后至今没有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依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必须起诉,起诉后七日内法院必须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五日内法院应当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这一切都似乎表明富士康的目的不在追求胜诉,而在追求诉讼过程对被告个人生活的干扰和对被告的心理折磨。 进一步证明富士康这一目的的事实还包括富士康将编委翁宝列为被告,这也是一个“创新”。富士康起诉报道作者或者报社只需要证明报道的基本事实失实就可以胜诉,但它要起诉编委获胜则需要证明记者的不实报道是故意的并且编委有教唆记者做出不实报道的行为,否则不可能证明并没有在报道上署名的编委构成共同侵权。富士康不会不知道这种证明的难度。起诉编委的合理解释是富士康并不指望胜诉,它指望的乃是诉讼过程对该编委的折磨。起诉一个本来与报道无关的编委,可能意味着不怕承担败诉损失的富士康想起诉谁就起诉谁,想冻结谁的财产就借法院之手冻结谁的财产,至少意味着富士康将来可能在起诉记者本人之外还起诉责任编辑、部门主任编辑、值班编委和总编。这确实会对所有的媒体从业人员产生一种寒蝉效应,至少会将新闻变成旧闻,或者使富士康获得对关于它的负面报道的事实上的审批权!有媒体从业人员称富士康这次诉讼行为是诉讼恐怖主义,我认为是有道理的。由于富士康实施的这种诉讼恐怖主义行为形式上是合法的(确实有编委教唆记者进行不实报道的可能,而被告财力不抵原告诉讼请求正可以成为申请诉讼保全的理由) ,因此媒体从业人员必须团结起来对这种行为进行谴责,阻止富士康对这类行为的重复和其他企业对这类行为的效仿。 富士康告记者和编委而不告报社,也可能是因为估计到报道基本属实,对胜诉没有信心。除了恐吓媒体从业人员让富士康摆脱负面报道外,富士康可能还有另一个目的,就是转移舆论对富士康“超时加班”问题的注意力。事实上,随着人们对记者和编委个人命运的关注,富士康转移舆论注意力的目的已经基本达到了。由于对胜诉没有信心,在恐吓和转移注意力的目的基本达到以后富士康可能会跟疲惫不堪的被告和解。 基于以上分析,本人认为媒体从业人员可以采取三项措施对富士康的诉讼保全行为进行回击。 第一,坚持调查富士康所辖企业的劳工状况,不使富士康转移注意力的目的得逞。 第二,第一财经日报用报社的财产为被告的责任财产担保,立即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被告个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而以查封、冻结报社的财产来替换代。 第三,结案前给被诉记者和编委长期放假并照常发工资,支持他们把官司打到底,拒绝和解,使富士康彻底败诉,免得它以后故技重施。 我并不认为《第一财经日报》对富士康的报道就一定属实,我也不认为富士康在劳工保护方面做得比同一地区、同一时代的其他企业差。如果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不实损害了它的名誉,我还真不知道应该相信谁。但是放过有赔偿能力的报社而起诉没有赔偿能力的记者,甚至株连到编委,实在是太过“创新”了,而且这种“创新”是新闻自由不能承受之重。 发表前禁止转载
米
#2
确实有点BT 这公司。。
眉
#3
基于以上分析,本人认为媒体从业人员可以采取三项措施对富士康的诉讼保全行为进行回击。 第一,坚持调查富士康所辖企业的劳工状况,不使富士康转移注意力的目的得逞。 第二,第一财经日报用报社的财产为被告的责任财产担保,立即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被告个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而以查封、冻结报社的财产来替换代。 第三,结案前给被诉记者和编委长期放假并照常发工资,支持他们把官司打到底,拒绝和解,使富士康彻底败诉,免得它以后故技重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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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4
中新网8月30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鸿海集团控告上海第一财经日报2位编采人员,求偿3000万元人民币一事,今天晚间出现戏剧性转折,鸿海决定改求偿1元人民币,但坚持采取司法途径解决,控告对象扩及上海第一财经日报。   今天晚间鸿海紧急召开高层会议,决定将求偿金额降为1元人民币,但是坚持诉诸法律。   鸿海针对此事,今天凌晨曾经特地发表声明,强调针对上海第一财经日报2位编采人员提告,是因为上海第一财经日报6月15日报导鸿海大陆厂“招进来1000人,500人身体本来就有病”,严重歪曲事实,伤害企业商誉。
小
#5
SB的富士康.... 要闹下去..我想会不会在东莞呀猪三角呀之类的地方刮起一阵清理加班的大风...那就惨罗......那鸟地方要一天工作12小时以下的就要笑罗.....
菠
#6
郭松民   记者报道富士康遭天价索赔案,日前突然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诉讼标的由3000万元改为1元象征性赔偿,富士康向深圳中院申请解除对记者财产的冻结,同时又将《第一财经日报》报社并列为被告(8月31日《南方都市报》)。   风口浪尖上的当事人之一翁宝,在和富士康“接触过”后忙不迭地表示:“这是新闻同业的胜利。”但在我看来,这算什么胜利呢?富士康并没有改变它要借诉讼教训那些胆敢冒犯它的“新闻同业”的目的,它改变的仅仅是战术,用军事术语来说,就是从正面进攻改为迂回包抄了,真正激烈的较量还在后面。在种态势下宣布“胜利”,除了麻痹人们的神经,缓解舆论对富士康的压力之外,还能有什么作用呢?   翁宝随后的言论就更加让人感到楚楚可怜了:“我恢复对郭先生(鸿富锦老板郭台铭)的敬意,决策者每天面对那么多决策,难免会有失误,能够快速调整决策,体现了郭先生的决策水准。适当的时候,我希望能跟郭先生有个会面,能冰释前嫌,坦诚相待,我个人对鸿富锦的关注也有四五年了,对鸿富锦的发展有一些思考,也有不解,希望能当面向他请教。”   我不知道这些天来极力声援翁宝的“新闻同业”们看了这番表态后有何感想?反正我的感觉是自己就像一条乘潮水而上的鱼,现在潮水忽然退去,自己被无可奈何地留在了沙滩上——因为闹了半天,原来此事无关新闻自由、无关劳工权利、也无关公众的知情权……而仅仅是翁宝和“郭先生”个人之间的一点误会,现在他们马上就要“冰释前嫌,坦诚相待”了,翁宝还准备把自己对“对鸿富锦的发展”的“一些思考”进呈给“郭先生”,我们还跟着瞎起什么哄呢?   我无意像一些网友那样指责翁宝“懦弱”,因为如果把翁宝这番明显在向 “郭先生”示弱、示怜的言辞归结为他个人的品格,那反而会遮蔽问题的真正实 质:即相对于资本的强大,无论是媒体人还是任何一个普通公民,都显得过于弱小了。如果一定要打一个比方的话,两者之间差距,又何异于硕大无朋的“金刚”和娇小的女演员安·黛洛之间的差距?在这种力量对比的格局下,向资本示弱并尽量赢得资本的怜爱,几乎会成为每一个人的下意识。   在这一事件当中,资本的霸气、资本的权诈、资本对司法权力如臂使指般地使用,都让我们感到触目惊心。我们惊讶地发现,原来资本可以轻而易举地调动如此之多的资源,用一种强有力的野蛮方式,毫不含糊地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我们在资本的巨大力量面前,几乎手无寸铁,除了舆论的同情,唯一能够依赖的,就是不大能够靠得住的意志和勇气。我们该怎么办呢?难道今后就只能在资本的怜悯下战战兢兢地生活吗?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批判权力对自由的损害,但富士康天价索赔事件及翁宝的示弱,让我们意识到,资本同样有动机、有力量来剥夺我们的自由,我们很可能已经来到了一个资本专制时代的门槛。假如我们不愿意今后就这样生活在资本的怜悯下,假如我们真的珍爱我们的自由,那我们就必须从这一事件中得出必要的教训和结论!
菠
#7
在共建和谐社会的旗帜下,结束了!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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