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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论坛 / 理事会2006.09.20公告
拖
#11
林子越来越大,不是坏事。
夏
#12
小秋秋 于 2006-9-20 12:36 PM 写道: 这种做法真是让人费疑。 法院判刑至少都要对犯人要宣布其罪行,那么理事会对同学的处理是不是也应该告诉其错误之所在呢?...
其实,车友会不是法院,不是一定要调查到有确凿证据才处理,根据车友会的游戏规则,已经有5个以上的资深会员提起投诉,而且理事会也投票通过列为不受欢迎的人员,这就足够了,劝其离开这里也不是什么法院判决,不欢迎某会员在这里玩,按游戏规则通过即可::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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