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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驿站 / [ZT]强奸多少次才算后果严重?
海
#1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中学教师王俊伟摧残8名女生。4月30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王俊伟在奸淫两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时,只是利用了特定的师生关系,并未使用恶劣手段和残忍的暴力行为,也未长期对被害人进行强奸,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此,其犯罪情节并不属恶劣,故对公诉 机关的这一指控,本院不予支持。” (《中国青年报》10月14日)   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严重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恶性刑事案件,特别是强奸14周岁以下幼女,更为人不齿,为法不容,法律也规定应该从重处罚。然而,到了冷水滩区法院某些法官的眼里,重处却变成了轻罚,就因为当事人使用了“文明”的强奸手段和“没有长期强奸”!   什么叫特定的师生关系?什么叫未使用恶劣手段和残忍的暴力行为?负责主审的法官啊,你能给我一个解释吗?强奸多少次才算后果严重呢,三次、五次,还是三十次、五十次?   法院的判决理由显然不能令人信服,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如果不能解开此案的悬疑,法律就会被某些人玩弄于股掌。
拖
#2
极端佩服这些胆大的……可以目无王法。
米
#3
说不严重就不严重哦。。
艾
#4
TMD
玩
#5
FL里面有好多小洞洞,做煤渣这行的人非常清楚,一旦受人委托就会带着当事人钻洞洞。 老百姓就算了,又没权又没势又没钱请煤渣,啥都没有你还敢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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