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不少自驾车游客喜欢在自己的车上装对讲机、设电台,但是很少有人知道这样违法占用频率资源会影响到正常的通讯秩序。日前,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和交管部门对车载无线电台的使用情况展开了联合检查。
在沪杭高速的一个收费站口,检查人员设立了检查站。不一会儿,就有两辆装有车载无线电台的车辆被拦下。
检查人员:你现在能把电台执照提供出来吗?
驾驶员:在我家里。
检查人员:按照规定要随身带的,就象驾驶证一样。
随后又有几辆车被拦下,驾驶员虽然随身携带了证件,但检查人员发现他们的车载无线电功率超过了许可功率。
据检查人员介绍,上海目前有5000多个合法登记的无线电使用单位,4万多个无线电设备。车载无线电台的设备必须经过审批,使用者必须拥有电台执照,并且只能在允许的频率以及功率内使用。
一根无线电天线,一个无线电台,就能听到来自地球各处的无线电业余爱好者的声音。在上海,有这样一群人疯狂地迷恋着无线电,他们被称为“火腿族”。不过,对各类机动车车载无线电台的使用情况却不容乐观,“火腿”们违法严重。
11月11日,市无线电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联合执法,对数十辆安装有无线电电台的机动车进行了检查,其中6位机动车驾驶人员未随身 携带无线电台执照及业余电台操作证件,4位使用的电台功率、频率与执照、操作证不相符合。执法队称,对未经许可私设车载电台、擅用频率的车主及用户进行了 现场教育和依法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据悉,由于上海车载电台数量日趋增加,违法占用频率资源、扰乱电波秩序,不仅会对合法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严重的甚至能对公众通讯、社会安全构成影响和威胁。
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呼吁:希望未依法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擅自设置使用车载电台的车主,尽快到市无线电管理局办理相应申请及审批手续,合法进行使用。
法律解读:干扰无线电重则拘留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