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 阿菜 论坛元老 2006-11-21 11:01 #1 [iframe]http://news.qq.com/a/20061107/002141.htm[/iframe] [ 本贴由 阿菜 于 06-11-21 19:17 最后编辑 ]
地 地瓜叶 论坛元老 2006-11-21 12:11 #6 从法律上讲组织者无法免责,即使当事人签署了所谓“生死状”。 签署“生死状”也只能从道义上约束当事人或当事人行使追究组织者责任的权利,并无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