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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查了很多,基本上都是这个说法:
“根据有关规定,新建商品房收取电力增容费,煤气、天然气、电话等初装费、开通费都是错误的。另外,购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线电视、热水、门禁系统、宽带系统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时需另外收取费用的,在交房时也不应就相关项目收取各种名义的初装费、开通费。”
“《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则》规定:
商品房价格构成中包括了有线电视网费、电话线路管理费、水电增容费、信报 箱工料费
等。业主在支付全部购房款后,不应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而发展商在收取 购房款后还要
求业主支付上述费用,是重复收费,构成违法。
CCTV-2的《中国房产报道》曾报道,商品房在入伙时,发展商不得向业主收取有线电 视、
电话、管道煤气、电、水等初装费/开通费,因为这些费用均已经纳入房价之中, 属于房屋
配套设施。现在很多楼盘开发商已经陆续的退还了业主交纳的有线电视、电话、管煤气、
电、水等初装费/开通费费用.”
但听说在海口,都在收,到底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