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11月29日消息(本网记者 吉羽 特约记者 陈世清):11月29日,海口市交巡警支队再次重申,海口市区内全面禁行电动自行车,并将于11月30日开始,在市内大规模查处电动自行车。
据海口交巡警支队调研报告显示,海口市内至少有86家商店销售几十种品牌的电动自行车,其中95%属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今年以来,因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600余起。海口交警部门将在省法制办对“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听证会结果出来之前,依现行规定,上路查处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自行车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毫米。
海口交巡警支队有个负责人表示,根据海口市公安局2004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行管理的通告》的要求,在海口中心市区内,电动自行车一律不能通行。依此标准,在这次整治行动中,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围,超出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前一种按“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罚40元;后一种按“机动车未悬挂车牌”进行处理,扣车、罚200元。
[ 本贴由 号号 于 06-12-4 10:33 最后编辑 ]
11月30日,海口市交巡警支队通过各媒体再次宣称大规模禁止电动车在中心市区行驶,凡违规进入市中心行驶者将罚款扣车。而恰好就在当天下午4时,一组由近30辆长征电动自行车厂商组织的电动车队,从海口中心市区的海秀中路奥林匹克花园出发,毫无阻拦浩浩荡荡地开进市中心的海口市人民广场,参加2006中国·海南电动车展览会暨全国电动车零部件配套展示交易会。
在海口人民广场,2006中国·海南电动车展览会暨全国电动车零部件配套展示交易会现场更是热闹非凡:36个厂家56个品种的1500多辆电动车,齐齐地摆放在展场上。
一方是海口交巡警宣传的严令重申的禁止电动车入市,一方大张旗鼓进行电动自行车展览。正好相反的两种浩大声势,不能不让椰城民众感到有一种说不出的景象。
一方面是禁止电动车入市令,一方面是电动车购销两旺的景象。两极相反的现象左右着海口电动自行车的归结,市民希望政府有关电动车的法规早日出台。(记者 云川)
本来想恶骂的,但是看看广州也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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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今天起电动单车上街也要受罚!
2006-11-30 11:32:58
家中还保有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注意了:为期两周的教育期即将结束,交警部门昨日通过发布警情预告市民,电动自行车处罚明日起要动真格了!
本月15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正式开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禁行区域包括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禁行对象为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禁行首日,交警部门就教育了800多车主,扣留超标车200余辆。
交警部门宣布禁行后前15天为宣传教育期,自12月1日起将进入正式处罚期。如果被查获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车主必须出示有效购买凭证,交警将罚款50元后放行;如果车主无法出示凭证,或车辆属于严重超标,交警除罚款外,还将扣留车辆。目前广州市有电动自行车10万辆左右,交警部门建议车主赶在教育期内尽快转让或报废。
昨日记者在市区观察发现,广州市已少有电动自行车出现在街道上,但在天河路天河立交段,下午4时记者还是找到一辆。运输工刘先生正骑着他的电动自行车为纯净水公司送货到客户处,“要禁电动自行车么?没听说呀。”
来源:新快报/记者牟晓翼
虽然我已经脱离了,开电动自行车的年代,但是这个代步工具是很环保和人性化的,政府的行为太激进了,不能一味的防堵,应该疏导和强化管理。现在不是说什么和谐社会吗?这样不是激起矛盾的做法吗?
网上称“策划杀海口交警!” 发帖者被拘留
2006年04月27日16:48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网名为“wueqjjkdkc”的网民发的帖子,为他换回治安拘留三天的处罚
在网络上发帖子也可能触犯法律。2005年11月28日下午,海口市公安局网监处向媒体通报对两名网民的处分决定。这是海口首次对此类网络违法进行处分。
案例一 只因骑非海口牌照摩托屡被处罚 网上发帖子泄私愤叫嚣“袭警”
11月23日,海南在线网站“海南发展”论坛里有一篇名为“剖析三禁(禁摩、禁电、禁微)”的评论文章,文章下面的跟帖很多,其中这样一条疯狂的帖子引起了海口警方的注意:“策划杀海口交警!报名请回复!”“海口交警统统该杀!”
这是一个网名为“wueqjjkdkc”的网民发的帖子,该网民不停粘帖复制,总共发了十几行。该网民是恶意炒做,还是有作案动机?海口市公安局网监处对此展开了调查。警方在调查中得知,这个网名是刚刚注册的。警方利用科技手段查清了此人的身份和具体住址,11月29日上午,“wueqjjkdkc”被带到公安局进行询问。
据了解,这名“wueqjjkdkc”的网民姓陈,21岁,是一家商场的业务代表,租住在海口一公司的宿舍里。
陈某交代,他在2003年买了一辆摩托车,由于不是海口车牌,多次遭到交巡警罚款。但是由于业务需要,他需要经常骑这辆车子,两年来,他收到许多罚款单。11月23日晚上,他照常上网,正好看到那篇关于“三禁”的文章。为了泄愤,他在下面发了一连串“策划杀海口交警!”的攻击帖子。
陈某说,除了泄愤,他没有其他的意图,也没有进行任何犯罪的动机。
经过警方调查,陈某确实没有作案的动机和准备,属于为泄私愤而恶意攻击的行为。但是陈某不知,他这种在互联网上发恶意攻击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11月28日,海口警方对陈某处以治安拘留三天的处罚。
海口中院:海口交警处罚电动自行车主违法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5-11-08 15:08 ) 来源: 人民网海南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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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南禁行电动自行车引发状告海口交巡警支队两起行政诉讼案终审终有结果了,海口市中级法院日前判决海口交巡警支队处罚电动自行车主违法,撤销其处罚决定书和强制措施,退回处罚车主250元。
市民:海口交警侵犯了市民合法权益
去年7月10日,海口市民吴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在海口市海秀路段非机动车道上,被值勤交警阻拦,以电动自行车禁行为由要求暂扣,吴先生提出异议,值勤交警即开具编号为463307017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原告的电动自行车作为机动车予以暂扣,并要求3日内缴纳罚款,接受处理。7月13日,吴先生在缴纳了200元罚款,支付了30元保管费和20元清障费后,领回了电动自行车,出具了NOA083605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30-5条款”处罚款200元。吴先生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自己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不存在违章行为,交警无故阻拦,以电动自行车禁行及“30-5条”的规定,作出强制措施及200元罚款,并缴纳了30元保管费及20元清障费,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违法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7月28日,他将海口交巡警支队告上法庭。随后,市民林小姐的电动自行车也被交警扣走,也被罚了250元。为此,她也将交警支队告上法院。
去年6月14日,海南的报纸刊登一条惊人的消息:从6月21日起,海口市再次查禁电动自行车。消息一出,海口多家电动自行车商行生意立即下滑,一些小商行只好打出铺面转让关门的告示。其实,海口市公安局在2003年8月已下令禁行电动自行车入市驾驶。
海口市交巡警支队此次发布禁行令消息后,海口市电动自行车协会筹备处立即以协会的名义起诉海口市公安局,要求法院撤消禁行令,由此成为海南禁行电动自行车行政诉讼第一案。但是,半个月后,龙华区法院一直没有立案,该案代理人见法院不立案,立即将电动自行车协会筹备处提供的交警扣押市吴先生电动自行车一事作为该案的主诉讼事实依据提交,状告海口交巡警支队,法院随后受审。8月27日上午,本是该案开庭审理之时,法院当天又将审理时间改为9月23日。
交巡警支队:处罚合情合法
海口市交巡警却认为他们的处罚并不违法:海口市公安的公告是在《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就颁布实施的,但与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相违背,和它的立法宗旨并不矛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他们有权根据道路交通及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实施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通告是一种交通管理的手段,在公安局的通告没有明文废止之前,应当是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两个意思,一是临时性的,还有长久性的规定,被告对电动自行车通行有一定的限制,但并没有禁止其在所有的道路上行驶。
一审法院:交警支队应退还50元
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海口交警在对原告进行处罚时适用《海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30条之规定,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消。由于海口市交巡警支队对吴先生、林小姐两原告的电动车采用了暂扣措施,致使两原告为此支付了30元的保管费,对此海口市交巡警支队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海口市交巡警支队收取两原告的20元交通清障费应予以退还。法院最终作出了撤消海口市交巡警察支队作出的编号463307017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及NOA083605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退还30元保管费、20元清障费。
海口中院:交警处罚违法
一审法院判决两原告胜诉,但两原告却不服判决:法院只判处交警退还50元,还有200元则认为处罚有理,判决明显不公正,分别上诉到海口市中级法院。今年1月21日,海口中院审理判决(行终第3号):交警发出的禁行通告在当时是有根据的,但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已取代了老条例规定,交警处罚适用法规错误,程序违法,200元处罚金应该退还电动车主,电动车主骑电动车上街没有违反交通法规。
判决后,海口交巡警支队已退还了两名电动自行车主的处罚金。(龚铭)
法规出台一拖再拖 海口电动车命运悬而难决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6-07-24 14:47 ) 来源: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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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2005年12月9日海南省法制办公室举行的《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已有半年时间,然而当初"争取在2006年上半年或更早出台这一管理规定"的承诺迟迟没有下文,电动自行车在海口的命运依然是个未知数。
交巡警部门:两年三道"封杀令"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电动自行车在海口的命运可谓是一波三折。
早在2003年8月15日,电动自行车刚刚进入海口市场时,海口市公安局就发布了《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海口主要市区行驶的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区中心路段,并具体划定了禁行区域,规定称:"违反通告者,将由市交巡警支队暂扣车辆并依法进行处罚。"
2003年12月6日,海口市交管部门再次发布封杀电动自行车通告,称"凡违反规定进入中心城区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将依法予以处罚"。2005年11月30日,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再次重申,"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中心城区的道路上通行",并表示对驾驶严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最高将依法罚款1500元。
与此同时,海口警方还多次阐述了禁止电动自行车入市的几大理由:一是一旦放开电动自行车入市,许多市民会放弃自行车或公共汽车,选择电动自行车,原被禁止入市的20多万辆摩托车也将有可能被电动自行车迅速取代,将再度使海口交通陷入拥堵状态。二是电动自行车安全系数超标令人担忧,大多数现在已经成了电动摩托车。三是老城区不少路段基本没有一条完整的非机动车道,市中心区部分道路不具备电动自行车的通行条件。四是,电动自行车入市不利于海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五是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主要使用铅酸电池,它在生产和回收过程中都会污染环境,不利于海口市作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管理与发展。六是超标、超重、超速潜伏了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但在一片禁令声中,海口的电动自行车数量还是与日俱增。有未经证实的统计数字称,海口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目前约在5万辆左右。
立法部门:听证后半年无果
一边是警方从管理角度大力禁止,另一边却是市民从实际需要出发大力购买。至2005年下半年,甚至有海口市民在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被交巡警部门查扣罚款后将其告上法庭。虽然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海口市交巡警支队处罚电动自行车主的做法属于违法,撤销其处罚决定书和强制措施,但交巡警部门此后对电动自行车的态度依然十分强硬。
鉴于海南民间对电动自行车挂牌上路问题的呼声日益强烈,海南省法制办公室在2005年12月9日举行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在这次被称为"国内首次为电动自行车问题举行听证"的听证会上,从100多名报名者中选出来11名代表虽然来自各个行业和各个阶层,但是几乎是一边倒的赞成电动自行车在城区上路,许多观点非常一致,只是在具体实施细节上有一些争议。
立法听证会结束后,法制办立法处主要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因为社会各界对电动自行车的关注非常高,立法的必要性也十分迫切,法制办将尽快完成这一立法程序,争取在2006年上半年或更早出台这一管理规定。
2006年3月初,海南省法制办通过媒体发布消息称,经立法听证,海南省政府日前初步拟定出《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发扬民主、增加立法透明度,省政府法制办就《决定》的具体内容,再次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很多人都认为"电动自行车的好日子终于来了",多数媒体也认为"倍受关注的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将尘埃落定"。
然而,就在曾经一度对海口市场失去信心电动自行车厂商重新杀回,市民的购买欲望也再度高涨之时,海口交巡警部门有关负责人却兜头一盆冷水浇了过来,交巡警部门称,"省法制办此次向社会征集意见是为了出台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做准备,如果海口今后允许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海口交巡警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海口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后,再根据海口市道路的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划定电动自行车的行驶区域。"这也就是说,在相关登记管理办法出台前,电动自行车仍不能进入海口中心城区行驶。
此后至今,尽管关于电动自行车命运的讨论在海南各大网站仍如火如荼,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却再没有任何消息。
电动自行车:命运悬而难决
杳无消息对商家市民而言,更是不安心。一商家在接受《证券导报》"财经海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能够尽快发布电动自行车是否允许挂牌上路的最后结果,不论是好是坏,至少让他们能给顾客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正挑选电动自行车的王小姐认为,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立法听证会已经过去半年了,应该有个说法了,有关部门的久拖不决不仅是对电动自行车消费者的不负责任,也会间接影响到政府职能部门在公众心中的形象。
海口市交巡警支队法制宣传科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海南省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最新管理法规还没出台前,仍然将按照此前海南省公安厅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来执行。电动自行车在海口全市规定范围内仍只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机动车道行驶。他说:"交巡警支队作为一个执行机构,没有权利制定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法律法规。只能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出台的管理规定来对待电动车上路问题。"他还明确表示,交巡警部门也希望能够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明确法律规定,这样也有利于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有更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那么,为什么在经过听证和广泛征求意见之后,有关《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出台的问题仍然迟迟没有下文?记者多次致电海南省法制办,但均未得到明确答复。"主要是在一些问题上存在分歧,还需要再研究。"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今年3月就《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后,又对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重新提交给了有关部门。但究竟什么时候能够出台,他也不好说。
"既然像北京这样的城市都给了电动自行车一条生路,海南在这个问题上又何必犹豫不决。"海南一法律界人士认为,作为一种新兴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有其不可比拟的技术与市场优势,尽管电动自行车有其弊端。比如一些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过高易引发事故,但这完全是可以通过制定管理规定来规范的。所以,在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问题上,政府应尽快做出决策,长久地拖下去有可能影响公众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效率的质疑。(证券导报/记者 宁远 实习生 杨楷模)
难怪,早上上班看到抓很多车的,大家小心啊,谢谢号号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