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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盛霖部长:
在交通部政府网站上看到冯正霖副部长在1月5日交通部全国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被全国交通部门的工作成绩和认真负责的精神所鼓舞。如果从养路费缴纳义务人的角度认真领会这篇讲话,就会发现还有许多重要的细节问题有待明确。
冯副部长在讲话中提到,为了满足全国348万公里公路的正常养护费投入,每年至少需要1000亿元的资金,而全国养路费资金中真正用于公路维修和养护的约500亿元!问题是:这两个庞大的数字是如何计算出来的?造成这么大缺口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为此需要明确的基础统计数据是:自养路费制度设立和执行以来,全国每年的养路费应征数额是多少?而实际征收上来的数额又是多少?实际征收上来的养路费资金又用到哪里去了?各项支出的具体数额是多少?所占的比例又是多少?
2006年11月23日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比较明确地介绍了2003年养路费基金的各项支出统计数据,问题是:其他年份的养路费基金使用情况是怎么样的?这些统计数据表明我们在养路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我认为,这些方面的统计数据及其分析结论是确定养路费征收标准的科学依据,也是推行燃油税改革的必要信息基础,是不可能回避的。如果能够对全国的养路费缴纳义务人作一个清楚全面的说明,就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信任,大大减少养路费征收中的困难。在政府信息日益走向公开的时代,养路费缴纳义务人有权利知道自己缴费的标准、依据和使用去向,在不知不觉中盲目顺从地交费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上述意见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养路费缴纳义务人提出来的,具有一般理性常识的公民都想得到。希望这些意见能够有助于养路费管理工作的改革。
中国政法大学 高家伟
200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