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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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污损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行为均由原来记分3分罚款200元,变为记6分罚款200元;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及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不记分罚款1000元扣车变为记6分罚款1000元扣车。
难道我借别人的车还要去车管所查他的车号牌是否是假的?还要帮他修\装车号牌?
苏录 于 2007-3-30 17:54 写道: 不鸣喇叭将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还有什么尾气超标,这一条明着是抢钱!真不明白是谁负责起草这些文件的,汽车装喇叭的目的不是为了扰民,主要目的是防止很多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偶开车这么些年目睹无数过马路不看车的人或者司机,不鸣喇叭大白天的闪灯谁看得到,有时候不鸣喇叭还真的可能会出事。“在城区鸣喇叭的罚你200大洋!记2分!”这么烂的文笔是谁写的,只能写在城区禁止乱鸣喇叭,不许鸣喇叭干脆在海南卖的车不允许装喇叭不就可以了么?何必这么麻烦折腾人 :mad::mad::mad:。制度规章制度的出发点应该是教育和制止错误的发生,而不是谋划如何利用可能发生的错误爽一把。
出台处罚规定 全国仅海南独有
2006年年初,海南省公安厅通报了该省2005年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统计数字表明,2005年,全省城乡道路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1479起,死亡497人,受伤1964人,直接财产损失6381760元;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16299起,受伤5564人,直接财产损失10329888元。
数字是枯燥的,却真实反映了一个个生命的消失。据介绍,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驾车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摩托车则是最主要的肇事车型,且致死率最高。
2005年2月16日,一位摩托车驾驶员穿着拖鞋、带着不戴安全头盔的大人孩子
在海口市龙昆北路行驶。资料图片/新华社记者 姜恩宇 摄
在海南人口和机动车数量最多的城市--海口,近年来机动车辆爆炸式增长,车流量已大大超过城区道路交通承载能力,交通事故不断增多。据警方在整治活动中所统计数字,目前海口仅摩托车每天的交通违法行为达3000多起。
与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形成巨大反差的是,1995年至2005年,10年内海口登记入库的机动车由6万辆增长为23万辆,还要加上外省、市县在海口行驶的3万多辆车。海口虽然顶着最大经济特区省会城市的光彩桂冠,交警却由于政府财力短缺,警力10年来基本没有增加,压力可想而知。拿路面执勤来说,全国交警平均每天执勤6小时,而海口交警是8小时。
为了改善海南日益严峻的交通状况,2004年3月,海南省交警总队正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地方配套法规的调研和起草工作。杨铮就是当时的6人起草小组成员之一。据他介绍,这部草案根据海南各地经济、人口、道路状况、交通流量等方面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对道路交通参与者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与处罚。同时为了避免道路交通执法中罚款处罚的随意性,对交通管理者也进行了规范,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法定的罚款幅度内的罚款数额进行了细化,对每一种违法行为都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标准。
遗憾的是,成员们原本想制定实施条例,从交通行为规范到管理,都作一一规定,但后来却演变成一个通篇言"罚"的处罚规定,《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草案)》--相当于一部罚款规定,看不到教育管理的作用,容易引起误会,这令他们感到忧心忡忡。就全国实际情况来看,出台处罚规定的,目前只有海南一家。
惟有重罚才能以儆效尤?
《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草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规定的行为处5元至50元罚款的标准;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设定了20元至200元的罚款……包括的细则有:机动车停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处100元罚款;路边停车机动车驾驶人离车的,处100元罚款;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的,罚款50元等数十条罚款细则,交通执法者认为惟有重罚才能以儆效尤。
6月8日,一位家长骑摩托车接孩子回家。 海南日报记者林萌 摄
海南人对摩托车的热爱是异乎寻常的。因为琼岛地处热带,公共交通不完善,骑自行车太热,摩托车就成为最佳代步工具。在相关的处罚规定中,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的儿童是否该罚款成争论的焦点,支持方认为,摩托车已成为交通事故"头号杀手"。人们说,汽车是"铁包肉",摩托车是"肉包铁",这形象地描述了摩托车的脆弱和危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死即伤,所以摩托车乘坐不满12周岁的儿童该罚,而且该重罚。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晖作为反对方表示:该规定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需要,因为目前摩托车对市民的出行非常重要,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买汽车。且摩托车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接送小孩上学,如果该条款实施,就会对市民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并且在实践中很难完全实施,这样就会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虽然在立法听证会上,"罚"字成了主旋律,但记者在采访近50名市民后,发现:绝大多数市民认为出台处罚规定主要是以罚代管,并对此表示不能接受。
这是2004年6月7日海口市海甸二东路海甸电影院门口路段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资料图片/周同摄
很多市民认为交通法规变成"罚规",不切合实际。在考虑处罚的幅度上,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考虑到海南人均收入的水平。据海南经济报报道,海南平均每人月总收入654.38元,比全国平均866.92元低200多元;海南平均每人月可支配收入605.33元,比全国平均800元低了近200元。
据介绍,《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第二款均明确规定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产生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具体到道路安全违法行为,违章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不应处罚,而是指出违法之处给予口头警告便予放行。这一原则表明了:罚款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其实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重处罚轻教育 背离交法"以人为本"精神
教育后放行,原是一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罚的依据。但在海口,警方曾针对不系安全带、乱鸣喇叭等违法现象加大处罚力度,使其很快得到遏制。警方认为,处罚其实也是一种教育。
居住在海口的雷先生对此有不同意见,他说:"我们立法不是以处罚为目的,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我了解到了一些相关处罚规定,觉得好像是以罚款为目的,为罚款而罚款,而且很多罚款的数额过高,对于收入普遍低于其他省市的海南大众来说,很多规定都不合理,如果就是按照相关草案出台的话,老百姓很可能对'出门就罚'产成一种反感情绪,时间一长,会把这种厌烦的情绪转变成对政府的一种抵触情绪,造成消极影响。处罚的铁腕明显压住了教育伸出的橄榄枝,令群众如何心服口服?"
2005年7月7日,一位摩托车违法者在马路上向交警“说情”。资料图片/新华社记者 姜恩宇 摄
廖晖认为,《草案》存有一个很大的缺陷,就是对公民的义务和罚款规定得非常全面和具体,但是对于公民的权利和救济方面却没有太多的涉及。考虑到广大群众一直对执法人员存在的"只罚不管,罚重不罚轻"现象怨声载道,这里更应该对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作一个交待。例如:是否应该在《草案》中也对交警执法和处罚的行为做出规范,强调要"按程序办事"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乱罚乱扣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不可否认,确实有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非法执法或者执法违法的行为屡见不鲜,在这部可以称得上执法人员工作指南的专门法律,也应该将执法程序这一部分写进去。
做生意的张先生说:"我原来是做销售工作的,几乎走遍了海口市大大小小的街道,我个人认为海口很多交通设施不完善,而城市交通设施缺乏,以及设施建设缺乏人性化,才是交通混乱的根源。政府在交通方面的投入太少,却一味地强调对老百姓'罚!罚!罚!',这种做法本身就背离了"以人为本"精神。为了罚款而罚款,片面强调了执法者的权利,而忽视了受罚者的权利。"
清华大学行政法学教授于安说,法律有3种功能,警示、教育和制裁。《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罚"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只是实现目的的"附属手段"。 很显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制定的《处罚规定(草案)》更应该传承此种精神,让执法者协助公民个人遵守法律,引导公民个人遵守法律。不断地"提醒"、"告知"和"纠正"等措施是最好的手段,这些手段既容易得到当事人的认同,也可以避免交通事故产生。
一位社会学者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不到20年,已经取得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当地百姓的素质还不可能一步达到沿海大城市的水平,操之过急有可能欲速则不达。严刑峻法可能带来短时效果,但也会留下许多后遗症。一个现代社会要保持必要的宽容和弹性,一个政府要负责任、廉洁、高效,还要充满爱心和人文关怀。中国人有同情弱者的传统,如果一部法规牺牲了过多普通市民的利益,政府的困难、交警的辛苦就会被人忽略,社会焦点就会集中在受害人的不幸,从而损害政府的形象。(转载)
大海 于 07-4-1 21:20 写道: 真不明白是谁负责起草这些文件的,汽车装喇叭的目的不是为了扰民,主要目的是防止很多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偶开车这么些年目睹无数过马路不看车的人或者司机,不鸣喇叭大白天的闪灯谁看得到,有时候不鸣喇叭还真的 ...看看国家标准怎么定的: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 8.5.1 喇叭性能要求 8.5.1.1 机动车(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应设置具有连续发声功能的喇叭,其工作应可靠。 8.5.1.2 机动车喇叭声级在距车前2 m、离地高1.2 m 处测量时,其值对发动机最大净功率为7 kW以下的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为80 dB(A)~112 dB(A),对其它机动车为90 dB(A)~115 dB(A)。
让你丫不戴帽子 狐狸碰上了老狼。老狼伸手就给他一大嘴巴:“让你丫不戴帽子”。狐狸很郁闷,回家弄了一帽子戴着。第二天又挨了老狼一大嘴巴:“让你丫戴帽子”。如是几次,总挨打。狐狸找老虎投诉。刚到老虎家门口,就听老虎在屋里说话:“你不能老这么打狐狸啊,回头狐狸找我投诉来,我也不好罩着你。我教你一招。下回你见着狐狸,跟他说:“给我弄点儿洗衣服的来。他给你拿肥皂来,你就打他一顿的,说我要的是洗衣粉,谁让你拿肥皂。 他拿洗衣粉来,你也能打,说我要肥皂,谁让你拿洗衣粉。要不然你跟他说,去,给我找个女人来。他给你找个胖的,你打他一顿说我要瘦的;给你找个瘦的,你也打一顿,说我要胖的。这样不结了,你也能打他,我面子上也能说得过去。”狐狸一听,得,咱也别投诉了,回家吧。 第二天,狐狸在街上又撞上老狼。老狼大喝一声:“去,给我找点儿洗衣服的来。” 狐狸说:“你是要洗衣粉啊,还是要肥皂啊?” 老狼一听,又说:“去,给我找个女人来。”狐狸不慌不忙:“你是要胖的啊,还是瘦的?” 老狼一听勃然大怒,就手又给狐狸一个大嘴巴:“让你丫不戴帽子!”[ 本贴由 菠萝蜜 于 07-4-2 09:57 最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