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1
时间:2007年6月6日上午9点
地点: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层第23法庭
参加人:
法官郭嘉杰 及书记员 (以下简称法官)
上诉人:三个上诉人之一端木,代理律师:丁润强(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车主)
被上诉人:北京现代律师(以下简称北现)
旁听人:郑先生(北京某媒体记者),穆先生(一审上诉人之一)
1. 调整价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 卢载万的讲话不构成虚假宣传,更不构成欺诈,不是广告,通告和承诺。
3. 上诉人的财产损害不具有法律依据
4. 卢载万的讲话和上诉人的财产损害没有因果关系。上诉人无法证实是看到卢载万的讲话而购买的车。
5. 上诉人上诉的部分增加的诉讼请求在二审不应支持
法官:3月16日新闻发布会现场是否有卢载万介绍采访的录音,录像资料
北现:没有
法官:3月16日在搜狐网上发布那篇文章的真实性,是否在搜狐网上发表过
北现:应该是吧
法官:当时卢载万在新闻发布会上是什么地位,换句话说,他是一般工作人员还是公司负责高层的人员
北现:他的职务是北现的总经理,但他并不是发布会的正式通报人或正式的价格公布人。
法官:除了卢载万之外还有什么高层人员
北现:还以后市里的领导,公司还有徐和谊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官:除了董事长之外还有谁比他更高的么?
北现:还有副董事长,
法官:有几位副董事长?
北现:韩方的一位,卢载万只是北现的一个高级管理人员
法官:卢载万职务和身份是总经理级的,不是某个部门的经理。我为什么问这个呢,是感受一下卢载万的讲话是否能代表北京现代
法官:卢载万会讲中文么
北现: 不会
法官:当时给卢载万做翻译的是北京现代的还是外聘的?
北现:是北现其他部门的技术人员
法官:他是中国人还是韩国人
北现:他不是做翻译的,是韩国人
法官:搜狐网陈映璇的采访你们公司知道么
北现:不知道。
法官:北现是否接受过除了搜狐网以外其他媒体的采访
北现:据我们了解,这个。。还不清楚。我要说的是2006年新闻发布会的时间是3月16日的18点到19:30,陈映璇采访卢载万的时间是19点40左右,是在新车发布会之后,这是第一点,第二关于采访的问题,只有不是记者身份的陈映璇,她突然把卢载万拽出了新闻发布会的现场,也就是说对卢载万随意采访,这种采访没有经过北京现代公关部的认可,北京现代是不予认可的。
第三采访后当时就把采访内容发到网上,没有经过卢载万的审阅
法官:搜狐网发布的专访卢载万的文章题目是不是可以看作是才陈映璇自己总结的
车主:文章是以搜狐汽车名义采访发布的,陈映璇只是当时的工作人员,他们下边还有责任编辑,题目是搜狐汽车归纳的
法官:搜狐发表的内容是不是卢载万表述所一致的?我只想知道是还是不是
北现:不是。他本人的讲话和陈映璇发布的不准确。
法官:我想知道卢载万当时的原话是什么
北现:我们不知道
法官:卢载万认可这句话么?有些讲话是理解问题,我想知道是当时说过还是只讲了一部分
北现:卢载万讲的是韩语,是翻译成中文,不是一个字一个字翻译的,而又是陈映璇加工的
法官:卢载万讲的话是否具有排他性,如果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雅绅特2年半不降价,如果不具有排他性,这句话就可以任意理解。我想知道这句话到底是否讲过?
北现:不具有排他性。
法官:北现和搜狐网和陈映璇就此事交流过么
北现:我们不知道
法官:你们有陈映璇的联系方式可以提供么
北现:可以
法官:我们可能会找陈映璇去核实。我需要确定一下时间。我需要三个资料:翻译的姓名,陈映璇的联系方式以及卢载万的原话,争取在明天下午(6月7日)之前给我。我的电话是:87622479 还有一个是:87622452
法官:降价的差额是不是存在?
北现:上诉人买的价格有的会低点。
法官:对外公布的价格是以北现公布的作为参考的,还是应该以差额为8000为基准。
法官:在文章真实性的基础上双方发表陈述意见
车主:首先相信搜狐网的公信力,第二相信卢载万是北现的高层领导,这是前提,第三题目和内容给我传递了2年半不降价的信息。看到现场报道坚定了我们的购买信心。
北现:是陈映璇生搬硬套自己归结提炼的话,并不是卢载万的明确表示,是谁误导了消费者,这个责任应该在陈映璇。另外消费者要理性,不要相信网站不真实的信息。北现并没有故意欺骗消费者。标题和文章误导了消费者。
车主:北现说不知道搜狐网和陈映璇并非是邀请的,我难理解。新车发布会北现邀请了100多家媒体,而搜狐网是唯一的网络直播媒体。在现场只是有四位当事人在现场:卢载万,陈映璇,翻译和快打(速录员)。网名看到的是直播内容,并不能看到搜狐网发表的文章不是卢载万本人的意见。我们现在讨论的基础就是发表的文章,至于当时卢载万的原话,我们并不知晓。第一北现对文章误导消费者予以认可,第二误导了消费者,北现应当及时更正,才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第三我请法官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股票市场的立法精神做一个参考,在证券市场上公司高管人员发布因虚假陈述而使投资者造成损失,就可赔偿。第一虚假陈述存在,第二是在虚假陈述之后在被更正之前购买的,就可以退订因果关系。这种雅绅特案件上也可以参照。
法官:双方考虑一下是否同意调解
车主:同意调解
北现:因为公司没有指示,我们回去商量一下。
法官:我不知道这个案子是否影响到北现的销售,利润,但可以肯定的是对北京现代是有负面影响的。既然事情来自于消费者,最终解决还要解决在消费者。北现做出一个更正是一个效果,不做更正又是一个效果。任何一个承诺是否要靠分析?我本人希望是息诉,所谓息诉不单是3个当事人,还包括100个一审车主和其他一批车主。可以协商,有时候结果不是衡量,补偿也好赔偿也好甚至声明道歉,消除影响。在处理方式上对现代公司是有好处的,新的消费者会考虑到消费者的投诉,以上是我的个人意见,希望现代公司在责任明确之后,可以坐下来和消费者谈一谈,谈谈如何处理,因为客户是上帝嘛,把补偿甚至看作是一种奖励,在方式上要注意一些。消费者看的不是赔礼道歉,但也肯定不全是钱的问题,
另外我可以很明确的答复一审判决讲理的地方太少了,我不能说不讲理,但我这里有一审判决书的副本,很厚,没有把判决东西全部写在判决书里,有的地方讲的有道理,但也有很多地方值得推敲。这些保存在我这里,是绝密的东西。
双方协商方案争取在周五(6月8日)前给我,案子准备在6月20日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