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号 于 07-7-27 12:03 PM 写道:
认赔吧!
错!
可以补报!而且时间没有严格规定
追尾第二天,对方将车开到4s店估价维修,4s店开出的价格几乎是保险公司开出的初步赔付价格的10倍(近4000元,不是一般的黑呀!蹭掉一点漆的后保险杠居然想换新的),这就看保险公司与4s和车主如何PK了,最后赔付1985元(交抢险财产赔偿最高才2000元::27:),4S店是最大赢家。
说回无责赔付,尽管小事故可以过后再补报,不过最好还是当事双方保险公司都来,现场搞定,尤其碰到对方脾气暴躁拒不配合的话很讨厌,就像我追尾的那家伙,尽管只是保险杠刮花,但他从头到尾暴跳如雷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第二天我让他向自己保险公司报案,他无论如何都不愿意,尤其是听我说他的保险公司还要赔我400元,像是要要他的命,最后还是我冒他的名义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的案:lol:(不是投保人或开车人保险不受理)。另外幸好还是他的4S店给他跑这400元赔付手续(4S黑了车主的钱原来用到这上面了),不然再让他给我跑上跑下理赔,估计他要发疯了。尽管主动权在我手里,他不给我跑我就不给他跑,但这毕竟把事情搞复杂了
还好,这次原以为要交点学费学习交抢险,没想一分不用交还白赚400大洋,因为我的车不用修,稍微变形一点的地方用手掰回去就行了,哈哈,4S店是大赢家,我是小赢家:lol:
提醒:九成人不懂交强险 车被撞自掏腰包买单
发表日期 2007-6-21
出现交通事故时谨记及时联系保险公司
自去年7月1日我国强制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至今,已经近一年时间过去了。但记者近日从佛山各大售后服务中心了解到,到目前为止,仍有九成人不懂交强险,近一成无责方车主因为没有及时申报,需要承担原本由所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赔偿的400元费用。
个案:48小时内不申报
为对方交强险掏包
近日,车主赖先生遭遇了莫名其妙的晦气,不仅车被撞了,而且维修费用还要自负。他在马路上小心翼翼地行驶,竟然遭遇了另一辆车追尾相撞。经交警处理后,对方负全部责任。
由于被撞得不是很严重,赖先生两天后才将车送回4S店进行维修,维修费用800元。当赖先生把收据交由肇事方索赔时,对方只赔了400元。原因是由于对方的车辆也造成了损失,虽然双方都购买了交强险,但赖先生没有在48小时向自己所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肇事方申请赔偿,最后导致了自己为对方的交强险赔掏腰包。
九成人不懂交强险
记者从佛山各大售后服务中心了解到,有过类似赖先生同样遭遇的并不是少数,因不懂交强险而导致自掏腰包赔偿的现象非常普遍。记者从佛山南海合福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获得一组让人诧异的数据,从去年7月1日至今,有100多辆车出现车主无责的交通事故开回修理厂维修,超过九成人在送车到修理厂维修时,仍未向保险公司报案,为肇事方申请交强险赔偿。绝大多数车主是在汽车售后人员的指引下,才向保险公司报案。据该公司的统计数据表明,约10%的车主因为没有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导致无法为肇事车辆索取到交强险的赔偿。以上无责方由于不原意自掏腰包为对方支付400元,双方经常为此而出现赔偿纠纷。
记者在其他汽车服务公司了解到,大部分车主至今仍不懂交强险,也不理解为什么无责方还要通过办理各种繁琐的手续为对方争取索赔。
某汽车车险部负责人颜克本告诉记者,经常有不少车主为无责还要赔偿而大动肝火。颜克本指出,不少车主都很难理解这一赔偿举措。由于众多的消费者并没有专业的知识,他们很多只有在吃了亏之后,才去了解交强险的内容。
无责也必须报案索赔
颜克本介绍,近年来,人们买保险的意识明显提高。对于各种新车,绝大部分的车主都会选择购买各种保险。但由于车主并不具备专业的保险知识,建议在发生摩擦和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要及时向保险客服人员咨询和询问如何处理。以交强险为例,车主只要及时报案了,赔偿的费用就会全部由保险公司支付,完全可以避免各种纠纷出现。
值得提醒的是,不同保险公司对是否派人到事故现场核实交通意外的要求也不一样。购买车险最好有专业的保险人员跟进,否则容易导致保险索赔不成功。
解读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举例来说,甲乙两车发生碰撞,甲车应当负全责,双方车辆各损失2000元。如果按照原先的商业三者险“有责赔付”的原则,乙车不需承担任何赔偿,全责方甲方的保险公司要负责赔钱。
自交强险制度强制施行后,即便乙车无责,它还是需要赔偿甲车一笔钱。根据交强险条例,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赔偿”,无责的一方应在400元限额内赔偿肇事车辆的损失。即使完全无责也要赔400元,这笔钱最终都由保险公司承担。而甲车必须向乙车最高赔付2000元车损。
业内人士指出,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车主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应该及时报案,减免因无责所造成的赔偿纠纷。 来源: 广州日报
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调低至100元
中广网 2008-01-12
[打印本页] [推荐给朋友] [字号 大 中 小] [关闭]
2008年2月1日起,社会普遍反映难以理解的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每次最高赔付额将由现行400元降为100元。
与此同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的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
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所明确的。根据该赔偿原则,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责方被保险人要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付。自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实施以来,无责赔付尤其是对财产损失也实行无责赔付就备受争议,现实中“别人撞了我,我没责任反而要赔400元钱”等现象很不合理。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做出修改,规定交通事故发生时,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保监会11日正式出台的交强险新版责任限额方案明确: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保险公司对其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额为2000元;机动车无责任的情况下,对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额仅为100元。
保监会同时下发了 《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采取措施,推进交强险提高理赔服务质量。针对社会上一些车主提出的无责赔付理赔繁琐问题,保监会将指导保险公司探索建立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具体做法是: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全权处理有关交通事故的所有赔偿事宜,从而简化索赔手续。《通知》要求,从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部人士介绍,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中,一方无责一方全责,只涉及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从车主角度讲,一些无责方车主对于要向全责方支付赔款的方式难以理解,也不愿耗费时间和精力办理保险索赔;而全责方车主的车辆损失,由于有一部分要由无责方赔付,其余部分再由自己的保险公司赔付,其索赔手续也相应增加。“实行由全责方保险公司代赔无责方交强险赔款的快速处理机制,将大大提高交通事故处理速度,降低事故双方保险索赔的复杂程度。”
此外,保监会还将继续与公安部交管部门共同在全国部分地区试点“互碰自赔”等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提升交强险的理赔效率。
有意义的讨论,学习了。天空那次正好在,后面听天空说出保后的结果,也是不理解。。。。
老实说,看完了还是雾水。只看懂一部分。那要是同时买了全险的该怎么处理呀?同样是无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