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先后在海口、A省A市、北京工作,现工作地点在北京。现年42岁,准备退休后回海南养老。北京不接收外地户籍人员的社保关系,所以准备把外地的社保转回海口,希望将来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请问:1、他的养老保险和医疗险都交的断断续续的,需要补交吗?要补的话,如何补?补多少?
2、申请把外地的社保转回海口,好不好申请?如何申请?
3、他在海口的社保,又分成省保和市保两块。请问是把它全部合在省保好、还是合到市保好?两边有什么区别吗?将来发放养老金的比例和医药费的报销比例有什么区别吗?
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时间是这样的:
养老保险(累计缴纳时间9年11个月):
1994年1月至1999年5月(5年5个月)、2000年1月至2001年8月(8个月)、2003年6月至2004年5月(12个月)[以上是在海口缴纳的]、2004年1月至2006年2月(2年2个月,在A省A市缴纳)、2007年3月至今(8个月,在北京缴纳)
医疗保险(累计缴纳时间3年8个月):
1999年9月至2001年8月(2年)、2003年6月至2004年5月(1年)[以上在海口缴纳)、2007年3月至今(8个月,在北京缴纳)
就我所知的回答你吧,我也是帮一个朋友问过才了解那么一点的。
1。省市这块你可以把市的合并到省的去。(这个不难)
2。外省的不知道能不能迁移回来(这个我没问过,你最好亲自跑去问)
3。合并后核算你所缴的年限,不足的要补交,现在好象是以目前的社平工资来计算补交金额。
4。累计缴满15年后你就等着退休吧。
外地可以延续过来。。而且只能在1个地方交养老保险。。。缴费在军区二所,也就是在家乐福旁边
社保的工作人员不是每个岗位的人都清楚情况,以前打电话咨询时有人最后回复说现在执行的都是试行条例,随时都会改,总的来说,有钱就赶紧交,交的多以后领得多.
按目前的政策大体是这样的:
现在交费的养老险基本上最少要交十五年才有得退休金领.养老金可以补交续上,医疗险就不必了,因为不累积的,而且前面的年限也过去了呀.原来是得在有养老金的基本上才可以享受退休医疗,不过今年开始三不靠人员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了哦,一年保额两万,大医院住院报销35%.
养老金有挂单位的话需要交到退休年龄的.如果只交那个十五年,退休了其实也没有多少退休金领的.将来会按那最低比例来领,肯定会和在职时的生活水平产生一个非常大的落差哦.别指望拿那点钱来养老哦,做健康养生的补贴费还差不多.
经济允许的情况下,把社保和商业保险一同交,用商业险做个补充吧.
还有,他现在都还没回海口,是明年还是十年后回海口呢?谁知道到回来时又会变成什么样的政策呀?不过,之前这断断续续的交费,趁早接上较好.我有个伯母在社保工作,我倒是没有问过你这些问题哦.
[ 本贴由 彩虹 于 07-11-19 20:32 最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