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1
实在是没文笔,借用煤渣同学的文稿恶搞一下,纯属娱乐 :lol::lol::lol::lol:,只是突然觉得婚姻法和劳动法其实有很多共同之处
美国恋爱情人的《新合同法法》
今天上午一大早就接到了一个美国男同学的电话,电话里说道:“他和很多男同事都和女朋友有恋爱了多年的情侣或者夫妻关系,最近他们男方都接到女方的话说要和他们解除恋爱关系关系和夫妻关系。转为普通朋友关系后可以继续交往,而他们和女方恋爱或者结婚了这么多年现在也只能拿到很少的分手费,他们觉得很不公平,问我该怎么办?”听着他那无奈而又郁闷的声音,我不禁觉得这个世界太小,小到如果当你是一个弱者的时候,你不管是在中国的沃尔玛还是华为,再或是千里之外美国好莱坞,你都不能回避那作为一个伟大而又光荣的恋爱者但又总是充满悲剧的命运。而他们现在要面对的这一切,其实都源于法律要赋予他们的权利,但结果这些权利却成为了他们痛苦的根源!此时我不知道如何去和他说,去说他的公平和他的权利,此刻我对法律的悲哀又有了更新的了解!
2×××年×月××日的十届美国国会选举上上,新《美国婚姻法》在4次审议之后,将于 2×××年×月××日起开始施行。根据《美国婚姻法》第三百三十万三千六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结婚。除此之外,男女双方连续恋爱满十年的,将自动赋予结婚证书。没有拿到证书的一方,单方面享有选择将来解除婚姻恋爱的权利,除非一方有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而在此之前,结婚关系的的获得,不仅必需满足恋爱十年以上的要求,而且要求连续发生性关系2次或者2次以上,还必需男女都同意才能结婚。现在十年恋爱关系从一个必要但不充分条件,升格成为了一个充分条件。
新《美国婚姻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为解决美国男多女少的现象,同时学习中国《新劳动法》的先进经验,做出的变化。因为男女关系变化的主要责任方是女方,女方担心收入不稳定或者家庭破裂,陷入低谷时和男方分手困难,不敢同男方。许多女方都是只趁著男方年轻,身体力壮,收入稳定最年轻力盛的年龄段结婚花钱做爱之后将其抛弃。更有甚者,为了减少损失,规避与男方结婚的法律,或将和男方同居限延长。而由于社会上男方多于女方,男人找老婆的形式一年比一年严峻,也使得男方“忍气吞声”。显然,与女方相比,男方更为弱势。因此,新《美国婚姻法》在立法时遵循的是保护男方权益的“倾斜法”。但是恰恰是因为这种“倾斜”,造成了女方大规模的和男方分手或者解除恋爱关系为规避将来的结婚,这成为女方的一个“合理”的选择。
但是不管我们怎么说,一部重在“保护男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实施之前,却出现了一波“离婚分手高潮”,令许多男人失去了恋人。这不由使美国人深思。女方这种钻法律之空打的“时间差”?这无疑就是法律的漏洞和法律的悲哀!
(这时我身边的BB机响了,是短信息。内容是----丝丝TV和疯黄卫视要求,有关天涯车友会出现的讨论美国婚姻法的状况,其中部分男网友出现不满,要求参军推翻美国政府的情况,媒体不要介入报道。)
呵呵!看来美国的悲哀还不是只有一点点。
大海标记
[ 本贴由 大海 于 08-2-27 10:36 最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