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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的规定:
7.1后,凡购买交强险的应税机动车辆,在购买交强险时向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
1,未购2007年度车船税的,在购交强险时须购买2007和2008年度的车船税。(保险公司要求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2,已购买2007年度车船税的,在购买交强险时须购买2008年度的车船税。(保险公司要求提供2007年购买车船税的发票,行驶证复印件。如果,车船税发票丢失,得到税务局开证明。)
3,2008年6月30日前已买交强险但未缴车船税的,可在2008年12月31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原购买交强险的保险机构补缴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