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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增6种交通违法行为
海南经济报 http://www.hnjjb.com 2008年8月01日 06:36
本报讯(记者 王蓓蓓 通讯员 周平虎)记者昨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根据公安部102号令,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不仅新增了6种交通违法行为,还细化了3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据了解,根据该《规定》,新增加的6种交通违法行为及罚款金额具体为: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罚款200元;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罚款200元;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罚款200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罚款200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罚款500元;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查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罚款200元。
该《规定》还细化了3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像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以及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均罚款200元。对于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要罚款200元,还要被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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