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
海口今起买车买房都要收价格调节基金
2008-08-01 15:57:28
记者昨天从海口市政府获悉,8月1日起,凡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个人以及消费者,都要按规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据介绍,宾馆酒店征收标准为:五星级或相当五星级的酒店每人每天8元,四星级或相当四星级的酒店每人每天6元,三星级或相当三星级的酒店每人每天4元(已挂星级宾馆酒店免征旅游团队基金)。
经海口港口过海到其它省(区)的旅客、车辆,大车每辆次征收3元,小车每辆次征收2元。出岛旅客每人次征收0.5元。
商品房按销售额(存量房按评估额)的0.3%征收(交易双方各0.15%,首次购买解困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拆迁安置房的免征)。
购买新机动车车价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0.3%征收,车价在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按0.4%征收,车价在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按0.5%征收,车价在30万元以上的按1%征收(军警、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特种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乡镇摩托车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