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11
阿四点名了,就谈谈我的看法吧
你这个东西是属遗忘物(TNND,也有人将遗失物与遗忘物当作是一回事),他捡到了,数额太小,即使不还,也谈不上犯法(是不是想说是犯罪?),如果数额较大,而且拒不归还,才谈得上犯罪(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犯法):侵占罪
捡到不还,数额又不大,属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你没有承诺过给钱,他向你要钱,属乘人之危,属无效民事行为,所以你如果觉得真想拿回来,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花上2000元请个律师,通过法院判决拿回来,当然,现实生活中的一般作法是,既然已经给了,就当作丢了吧,丢了200元总比丢手机和信息好吧,该知足啦,人生就那几十年,多知足些,会很愉快的,而且人家也已经还给你了。给了钱,再感谢人家一下,大度些,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