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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九点左右,凤翔路丁村口!电动车闯红灯,被小货车撞!唉……
丁丁猫 于 08-10-11 22:11 写道: 现在还闹不清楚国家是怎么规范电动车的,到底有没有划入机动车的范围啊? 我感觉这是不属于机动车的,但它们每天都在海口的机动车道里抢道,而且也不见警察出来管管. 如果它不算机动车的 ...你没买保险吗?::34:::34:::34: 这种事情不都是保险公司赔付吗?
北方 于 08-10-11 10:25 PM 写道: 你没买保险吗?::34:::34:::34: 这种事情不都是保险公司赔付吗?咱们算一笔帐吧,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其中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18元×住院天数)、营养费(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或者16918元÷365日×误工天数)、陪护费(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在60岁以下的城镇居民为926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对方不幸死亡了,残疾赔偿金这一项就换成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相同,此外还多出一个丧葬费。以上属于人身损害赔偿金,此外还有精神损害赔偿金。大哥,保险不是万能的,交强险的赔偿上限好像是122000元吧,超出部分还不是落在倒霉的车主身上吗?如果对方伤残重一点,那后续治疗费、几年一换的义肢费,装钢板、拆钢板费,器官移植手术费,这费那费伴随着官司漫骂威吓会毁了你平安幸福的一生,悔不当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