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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其江近日在大陆媒体上撰文称,司法沿着什么方向改革,是首先要把握的根本问题。
在对《深化意见》进行阐述时,王其江称,改革必须体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首先是改革方向必须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其次是改革内容必须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着眼于解决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检验,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最后改革步伐必须不逾越既有的宪法和法律,又不超越现阶段实际提出过高要求。
“今后地方探索改革措施,主要是工作机制问题,不会涉及法律的体制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表示。
新一轮司法改革由此鲜明体现出“群众路线”方针,进而改变了之前司法改革中由法院改革所日渐凸显的审判独立、法官独立所带来的司法现代性趋向。将司法改革从追求法律效果转向社会效果的重要措施,在《深化意见》里体现为将带有中国特色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转化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到执法实践中去。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目前大陆社会群体性事件和政治异见增多的现状下,又被体现为:一方面,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犯罪从严打击;另一方面,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宽缓处理,尽量教育挽救。
与改革主导精神转向在时间上耦合的是,2008年3月,王胜俊卸任长期具体负责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中央政法委秘书长一职,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之后,在人民法院系统内掀起了对“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讨论学习。
苏州一位基层法官表示,地方法院已经感受到了前后两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不同倾向,加强中共对法院系统的领导这个要素正在凸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