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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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路过东沙路坡博市场(就是“林氏炒鸡”那条路),停车马路边上进去买菜,10多分钟出来后看见车子已被交警贴了罚单(违章类型:1039),我曾经留意过这条路的两边出入口,均没有禁停标志,所以自认为是可以临时停车的。
罚款单上写的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花100元买个教训,现在明白没有禁停标志也是不能临时停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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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由 修歌 于 09-3-21 21:14 最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