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1
省交警总队紧急措施:限速50公里以下不得测速
http://news.hainan.net 时间:2009-3-25 8:10:00 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评论(4)
· 限速50公里以下不得测速
22日,记者根据海南省电视台《直播海南》的报道线索,报道了琼中两名聘用的协警人员违法收取当事人现金,删除违法记录一事。23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台5项紧急措施,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现场执法工作。
完善限速标志及设置测速提示
各市、县暂时停止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执法,按照有关规定,全省公安局各交警支队及大队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待近期规范措施出台后再通知使用。目前,我省交通部门根据全省道路实际情况正在完善相关限速标志及设置测速提示。在此项工作未完成之前,全省移动测速设备暂停上路执法。
移动测速设备必须由正式民警操作
车载测速设备必须安装在制式警车上。执勤民警、协管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使用规范用语。各单位须安排好民警的执法时间、地点,不得疲劳执勤,更不得出现衣冠不整、袒胸露怀等不雅形象。协警只能配合民警工作,不能单独上路执法。
限速50公里以下的路段不得测速
凡在交通部门设置限速50公里/小时以下的路段一律不得进行测速执法,如需进行测速执法,必须是在限速50公里/小时(含)以上的路段进行,取值上浮5%起。测速点前后200米处段设置提示标志。
作为处罚依据的图像必须清晰完整
测速设备记录的监控资料,必须图像清晰、完整,否则不能作为交通违法证据使用。监控交通违法信息应当如实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以及违法行为,并载有违法时间、地点等信息,如因客观因素影响机动车驾驶人正常行驶,或因交通信号设置不规范、不清晰、被物体遮挡、损毁,拍摄的图片车辆号牌不清晰等情形的,不得作为处罚依据。
救助危难产生违法记录可消除
有机动车被盗抢、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被套牌等情形的违法记录,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核实后,需报经大队分管领导或大队长批准后方可消除。
(记者良子 通讯员 刘小平)
全省交警队伍进行整顿
又 讯(记者 良子 通讯员 刘小平)为了防止琼中协警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整顿队伍。
3月23日,省交警总队召开了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动员大会。省公安厅副厅长刘晓明在会上强调,一旦发现有民警和工作人员参与招揽车管驾管业务非法中介活动等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3月23日至25日,省交警总队举办了规范执法培训班,全省各市、县交警支、大队分管副大队长,乡镇交警中队、机动中队、高速公路中队中队长参加培训。同时,省交警总队和海口市车管所、三亚市车管所全体民警开展教育整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