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1
某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相关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库系统发票注明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额85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200万元,装卸费20万元,保险费30万元;
2、销售A型小汽车1000辆,每辆含税金额17。55万元,共计含税收入17550万元,支付小轿车运输费用300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160万元;
3、销售A型小轿车40辆给本公司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收入400万元,该公司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5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后将其转为自用,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售价;
4、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报废汽车零件取得对方开具由税务机关部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30万元;
5、公司内设宾馆,全年取得年餐饭收入100万元,歌舞厅收入80万元;
6、发生业务招待费130万元,技术开发费280万元,其他管理费900万元;
7、发生广告和宣传费共计590万元;
8、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向其它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600万元,向其它企业借款的年利率为6%,金融(银行)机构同期贷款5%;
9、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和三项经费共计1500万元,(其中工资1200万元,职工福利费200万元,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共100万元);
10、从境外分机构取得税后收益82。5万元,在国外已缴20%企业所得税。
(消费10%、B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8%、企业所得税率25%)
请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 本贴由 索纳依 于 09-3-31 21:03 最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