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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互助 / 关于车辆事故保险的堵心事
三
#1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3月份的时候,老婆在倒车时把别人正常行驶的一辆车给刮伤了,接到电话后我赶过去,对方是一辆宝马523,双方已经报了保险公司,比较巧都是在太平洋投的保,所以勘察员来了,很干脆地说我老婆负全责,然后就是拍照开单,结果是我们赔付对方1100元,按照道理来说,后面的事情很简单,应该就是我们等人家去宝悦修车的时候赶过去买单拿发票回保险公司报销就行了。不料突然对方车主提出,要求我们赔误工费,我比较客气地跟他说,你的要求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我们毕竟不是主观恶意,加上在海口一般来说都没有赔误工费的说法,我看就不要陪了,他说,我老婆上次在生生百货和别人碰撞就赔了人家的误工费,我笑着说,我方认为还是没有必要赔,如果一定要赔,赔的标准现在我们之间也不好确定,那还得再找一家机构来判定。后来他又说他工作比较忙,这几天可能要出差,能不能先把钱给他,他去修的时候在通知我们去拿发票。说实话,虽然有不同意见,但当时双方还比较客气,我看他也比较诚恳,出于人家的车好像是新车,又是好车,心想我们这么一碰人家心里也不好受,加上钱也不多就1100,看上去对方也不是耍赖的人,所以就当场把钱给了他,要求他写个收条,他收钱以后也给我们写了个收条。 过了半个月,我们第一个电话打给他,他说他还在上海出差,没有去修车,等回来再说,还表示不会骗我们的;再过一个月,我们第二个电话打过去,他说事情还没有处理完,说估计5月底回来,第三个电话,没有结果,等到我第四个电话打过去,他说他可能要到年底了,他现在在这边工作,我当时就火了,说,你一遍又一遍忽悠我,现在又说到年底才回来,到年底我的保险早过期了,保险公司到那时还给我钱吗,他说那他现在回不来也没办法,总不能让他为这事专门飞回来吧,我说是的,我不会让你因这事专门请你飞回来,但你能不能叫家人或朋友开到宝悦厂修下,或不修也行,开过去给厂里看看把钱交了开票给我们,以后你方便再修。他说不行,这事要他亲自回来处理。我说,你要是不想立刻修你当初拿我钱这么急干什么?要不你把钱给我退回来,到修车的时候我再过去交,他也不同意。总之,两人就这么在电话里纠缠了很长时间没有一个结果。最后我对他表示,如果他一直坚持不处理,我打算到法院起诉他要求他给我发票。他说随便。 后来我又把这个情况跟保险公司反映,问保险公司怎么办,试问说能不能改我认识的修理厂,然后我自己到修理厂开发票去报算了,保险公司不同意,说我不应该付钱给对方先,现在出现这种情况他们无能为力,改单也不行。 据我初步调查,对方56月份确实不在海南,他的单位我也搞清楚了,是一家航空企业下属单位的高管,对方的年龄经历什么的也都搞清楚了,这人名字说出来估计车友会里有人会认识的。 他的真实想法,现在我估计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他本意确实不是想骗我的钱,只是人真的在外地,等回来再说。另一种是车不是他的,或者车已经通过别的途径修好了,他没有发票给我,就想懒掉算了。 我心里想,如果说是这1100当做误工费赔给他还无所谓了,但就接受不了我们一番好心方便他,他竟然这么把你给耍了。现在说真的,还真烦恼,已经不是为钱了,只是咽不下这口气,妈的,看他简历素质还挺高的,也算个读书人,怎么能这样呢。 车友会厉害的人多,特请教如下: 我要是去法院起诉他,要求他给我发票,行不行?(反正不行我也已经起草好诉状了,成本我也不考虑了)。要不请律师朋友先到他单位给他送个律师函,行不行?(但这样太浪费律师朋友的人情了。)顺便把太平洋作为第三人也告了,但事先通知太平洋,说要告该公司,让反映上去,看看太平洋有没有可能给我改单。另外,还有一招,就给他公司的母公司最大的老板发个信,告他一状,让他的领导教育教育他,把发票给我。 当然,不知道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请车友会的高人指教一二。
灰
#2
跟着学习
大
#3
宝马,航空企业,南航貌似无宝马
容
#4
开宝马的抠门尖酸主。。
哈
#5
三羊 于 2009-6-15 02:07 AM 写道: 我要是去法院起诉他,要求他给我发票,行不行 ...
最好的办法是。。。协商。。。通过熟悉的人去协商。。。 当然,比较不太人道的办法是找到他们单位::27: 另外,发票管理办法里已经明确规定,发票的事,归税务局管,法院不管(我们的一个案子关于发票的问题,提出管辖的异议,法院也没表示反对)。 不过,我理解的法律关系是:他借了你的钱,准备拿去修车,修车后把发票抵借款还给你。但他没有履行义务,所以他应当先还你钱,你以借款关系去法院告索要借款,估计还有戏。 ——但,诉讼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事情,需要耗掉大量的时间、精力、人情、金钱,这是一项“贵族运动”,虽然我也是律师,但我不支持你为这点事情去诉讼,得不偿失的事情,本来钱是身外之物,因这点钱,伤心伤身伤情,不值得,做人,还是豁达一些的好
号
#6
关注~~
地
#7
直播海南、热带播报…… 让这人和所在企业曝曝光……
大
#8
哈哈 于 2009-6-15 08:31 写道: 本来钱是身外之物,因这点钱,伤心伤身伤情,不值得,做人,还是豁达一些的好
::32:::32:::32:::32
二
#9
笨
#10
哈哈 于 09-6-15 08:31 写道: 最好的办法是。。。协商。。。通过熟悉的人去协商。。。 当然,比较不太人道的办法是找到他们单位::27: 另外,发票管理办法里已经明确规定,发票的事,归税务局管,法院不管(我们的一个案子关于发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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