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r.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03/13/01/7_1.html
朱大碌
据媒体报道,“7月10日发改委发布公告称,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收购新日本石油大阪炼厂部分股权项目于今年6月通过核准,中石油将收购大阪炼厂的49%股权。
按计划,中石油集团将向这家炼油企业提供原油,加工后的油品在中国销售。”
仅看中石油入股日本企业,人们还看不出什么意思,但下一句话提示了这场交易的实质,“中石油集团将向这家炼油企业提供原油,加工后的油品在中国销售”。
中国的石油,有必要拉到国外去加工,再把加工后的成品油拉回来销售吗(怪不得中国油价比美国高)?好像没这个必要。
中国的炼油能力本来就过剩,国内的许多炼油厂都开工不足;而日本又是高工资国家,没有什么廉价劳动,还要负担来回的运费,这样的加工贸易能合算吗?显然不可能。
为什么不在国内就地加工销售,要高价拉到国外去绕一圈呢(炼油都是成熟技术,并不是高科技)?这不是很令人费解吗?
由此我们可以明白,所谓中石油入股日本炼油厂的实质,就是普通的加工贸易,就是把就业、挣钱的机会,送给日本人。
而这些钱,这些就业,本来应该是属于中国老百姓的。
再看报道中下面一段话,我们就可以更加清楚地理解中石油此举的意图。
“新日本石油公司是日本最大的炼油企业,日加工原油能力达到一百三十一万桶,约占日本原油日加工能力的二成三。在昨日公布的二00九年财富杂志全球五百强榜单上,新日本石油位居一百零一位。
受经济危机的影响,日本对石油需求下降,导致了炼厂产能过剩,新日本石油公司二00八年财年净亏损了二千五百一十六亿日元,为五年来首次亏损。”
原来如此!位居世界500强的日本最大炼油企业出现了巨额亏损,于是中石油赶快来“英雄救美”,“学雷锋送温暖”,给日本企业送饭吃。
但是中石油应该明白,你的名字叫中国,你不是日本企业,不需要你为日本送温暖;中国炼油也是产能过剩,也在亏损,就业的机会应该给你的主人-中国老百姓。
发改委的官员也要多关心国内老百姓的就业,不要随便把就业机会批给外国人;更不能让国内老百姓负担高油价,让外国人去就业。
中石油并购国外油田是正常的,因为中国缺石油;但中石油并购国外炼油厂,把中国的石油拉到国外加工,则是很不正常的,因为中国并不缺炼油厂。
这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并购!
最近发生的力拓间谍案等提醒我们,中国确有内奸,为了少数人利益,干着坑中媚外勾当。
“事实上,中石油与新日本石油公司早有合作。中石油长期委托新日本石油大阪炼厂进行原油代加工,用以供应国内成品油市场”。所谓的“入股”一方面是救小日本,一方面也想把这种不合理的加工贸易长期固定下来。
象中石油与日本炼油厂之类的交易是不是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利益?是不是从中国老百姓口中夺食,给外国人送饭吃?
需要有关部门明察。
中石油入股日本炼油厂是件好事!!:):)
[ 本贴由 扬明 于 09-7-15 08:10 最后编辑 ]
大白菜 于 2009-7-10 17:15 写道:
感觉这帮垄断行业里的企业,还有那些特大企业就跟脑门上贴着大大的“韭菜”两字似的,,
越是所谓的国家队,越是所谓精锐中的精锐,越是不中用。
中投,,航油,,有色,,金融,,钢铁,汽车。,,
哭 ...
白菜真好,特意没有提航空企业 :lol::lol::lol:,中国从来不缺汉奸
http://finance.ifeng.com/topic/news/youjiashangtiao3/news/industry/hy/20090715/938965.shtml
6月30日,我们迎来了今年幅度最大的一次油价上调,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每吨分别上涨600元。这是今年以来国内油价第三次上调,也是六月份一个月之内的第二次上调。6月30日至7月8日,河北沧州律师韩甫政连续三次发函上书国家发改委,要求撤销2009年6月30日成品油调价的相关行政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汽、柴油等成品油的成本监审报告。
【律师叫板】
两次调价间隔不足22个工作日
“短短的一个月之内的月首和月尾,国家发展改革委两次大幅度提高成品油价格,其法律依据或政策依据何在?”7月6日,韩甫政在给国家发改委的《撤销成品油调价行为请求书》中追问道。
6月2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成品油价格调整方案,汽、柴油出厂价从6月30日起每吨上涨600元。此次调价后,93#汽油的价格为6.03元/升已经接近去年最高时候,每升0.49元的涨幅,也是新成品油价格机制形成以来涨价幅度最大的一次。
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已于6月1日上调了一次油价,汽、柴油出厂价格每吨上涨400元。
韩甫政称,根据发改委5月8日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如果国际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国内成品油价格可以做相应调整。 而2009年6月1日和6月30日的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间隔期间,不符合“连续22个工作日”的规定要求。“假如6月1日就算一个工作日,到6月29日只有连续21个工作日。假如6月1日当天不算而从次日开始算一个工作日的话,到6月29日只有连续20个工作日。 少算一个或两个工作日,即提前一天或两天大幅度提高成品油价格,直接涉及亿万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关乎政府定价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属错误行政定价行为
韩甫政上书之前,特意查了查新华社的报道,“从2009年6月1日到30日,国际原油期货价格从每桶68.06美元涨至69.89美元,其间上涨只有2.7%。自然不符合‘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规定。在此前提下,国家发改委根本不具备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所必须的技术条件。”
韩甫政指出,国家发改委6月30日的成品油价格调整行为,因为不符合“间隔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的具体规定,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和《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属于错误的行政定价行为。
在最后一次上书时,韩甫政的措辞更为激进:此次成品油提价有失谨慎,有关人员应就此给广大民众道歉!
成品油成本应依法公开
“国际原油价格达到每桶70美元的情况下,国内炼油板块是否存在亏损、是否存在盈利空间、是否有必要调高零售价格?”韩甫政说,最近几次成品油调价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一直未向社会公开过有关成品油的监审报告。成品油价格中除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之外,其成品油的成本是多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是多少,“适当利润”是多少,其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具体核算方式如何?所有这些公众都一无所知,成品油的价格相对公众来讲完全处在不透明、未公开的状态下。
“根据《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发改委在进行成品油价格调整之前应该依法对成品油进行成本监审,并有书面的成本监审报告。”韩甫政认为,成品油调价的相关政府信息,直接涉及亿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属于社会公众应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情,依法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记者调查】
此次涨价有点出人意料
“估计现在大街上跑的出租车没有烧汽油的!”7月8日,的哥李师傅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辆出租车,白班夜班加起来一天跑400多公里,按现在的油价一天光油钱就200来块钱,成本就太高了。“不用问,现在跑着的出租车肯定是加气的。如果是加油的,光最近两次涨价,一天成本增加几十块钱,咋扛得住?”
宏飞货运代理服务部的贾先生告诉记者,此次成品油涨价,受冲击最大的是跑长途的大货车。“尤其是那些跑几千公里外的大车,一趟下来,成本增加了1000多元。加之现在对超载查得很严,无奈之下,一些大货车的运价已经轻微上涨,如果油价不降,运价过一段时间肯定要酝酿调整。“
桥西蔬菜批发市场绿丰园配送中心的高先生说,受油价上涨等因素影响,一些远途运输来的蔬菜价格已有所上升。“比如从武汉拉来的毛豆,以前七八角一斤,现在一斤一元左右。从山西拉来的圆白菜,一斤也涨了5分到1角。”
很多私家车主对此次成品油涨价的幅度表示意外。在网络上,此次成品油调价一度成为各大论坛评论的焦点。有人测算,除去国内成品油价格中1元左右的燃油税,调价后的汽柴油零售价已相当于去年国际油价每桶140美元时候的水平。如今国际油价仅仅徘徊在70美元左右,国内油价就回到了历史高点。私家车主王先生说,自己一辆百公里油耗8升、月均跑2000公里的小排量汽车,仅此次涨价一年内增加的开支,就已经赶上交强险的费用了。
【官方回应】
会给律师一个说法
7月8日,记者致电国家发改委公开办,接电话的同志说,他还要查一下才知道是否已收到韩甫政邮发的函件。如果收到了,发改委会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并最终给韩甫政本人一个答复,发改委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面的通道是非常顺畅的。
此前,中石化咨询公司首席专家周若洪公开表示,此次油价格上调,基本上是按照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的,我们现在对石油资源的需求超过50%依赖于进口,导致我们在消费石油的同时,不得不承受来自于国际市场原油的价格。在这个调价期内,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上涨了10美元/桶,按定价机制测算,汽柴油出厂价应调整1000元/吨以上,此次上调了600元/吨,价格调整仍然没有到位。
【维权之路】
公益维权 屡败屡战
韩甫政踏上公益维权之路,是从2001年用自家电话拨打长途后的一次维权开始的。他认为中国电信[3.79 1.61%]在休息日未半价收取长途费,多收了他2.97元,遂诉诸法律。历经民事败诉之后,他又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上诉未果。
2002年,韩甫政就《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中规定赔偿最高限额4万元向铁道部行政复议,铁道部答复将按相关程序建议修改。后国务院将最高限额修改为15万元。
2005年,韩甫政发现机票上机打内容有9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向民航总局提出行政复议。次年,机票改电子客票,文字内容基本上改正。
2006年,韩甫政向国务院提交建议书,建议国家标准查询规范化。他提出的问题,当年得到解决。
2008年,全国首例机场建设费行政诉讼案宣判,韩甫政未能撼动这项存在了15年之久的行政收费,法院终审裁定认为此案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2008年,韩甫政质疑电话月租费合法性,起诉工业与信息化部等两部委未被受理。2009年4月23日,申请发改委公开移动电话月租费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