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 阿波罗 2009-07-10 05:51 #1 关于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应当在立案只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可是现在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开庭的一个案子,到现在都快两个月了,法院没有通知我转入普通程序也没有结案。找过负责这个案子的审判员,老是推托说在办理过程中,请问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能怎么办?投诉他的话,向哪个部门投诉?请各位专业人士指导。
南 南海椰风 2009-07-10 06:15 #4 按程序简易程序是三个月,如果主办法院认为时间不够可以向院长申请延长。这个主要是主办法官个人的问题了,你可以向法院院长或分管业务的副院长进行投诉。我是学法律的,在这方面有什么问题你可以通过QQ问我。QQ:271653917 [ 本贴由 南海椰风 于 09-7-10 14:18 最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