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
#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条例说的是“放置”而不是说帖在玻璃上!
楼主可去复议!
淡紫 于 2009-8-19 16:04 写道: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 ...是啊,我放置钱包里不行么
愿天天蓝 于 09-8-20 12 写道: 现在想想,今年买保险的时候只是交钱拿了保险公司的保险卡,貌似没有拿到交强险的标志啊?怎么办?卡是商业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