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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驿站 / 专家解读轻微交通事故“互碰自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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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虽然早在今年2月1日在全国范围正式开始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只有不超过2000元的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就可以适用这一理赔处理机制。车主善用“互碰自赔”的方法,可以为自己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但是至今仍有不少海口的司机对此新规理解模糊。对于“互碰自赔”,大部分司机心中冒出的第一个疑问就是:小刮小碰还好,如果再严重点,这2000元车损该如何判断?什么情况下可以“互碰自赔”?等等。南海网记者咨询有关专家为广大市民解读交强险的“互碰自赔”。 10日上午,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公安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指示精神,为有效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市区道路交通堵塞现象,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结合全市的实际情况。坚持简化程序、快捷便民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撤、快赔,大力推广轻微事故“互碰自赔”的新举措。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各方只要直接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就可实施“互碰自赔”。   据了解,符合“互碰自赔”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完所有程序,双方只要提供帐户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将钱打到账户上,这样避免了来回奔波于保险公司的麻烦。   另外,只要自行到快赔中心办理理赔手续的,交警不予处罚,以教育为主。   专家解读   焦点一:“互碰自赔”怎么理解?   所谓的互碰自赔,就是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不必等候交警和保险勘察员到现场处置。   焦点二:什么情况可以“互碰自赔”?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   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同意采取“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   提示:   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焦点三:“互碰自赔”的过程如何处理?   解读:与之前的理赔过程相比,“互碰自赔”的流程简单很多。   1.报案。事故各方车主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2.现场处理。互碰双方应记录对方的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并各自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3.查勘、定损。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快赔中心进行查勘、定损。   4.索赔。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一起凭《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凭证,24小时内到海口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定损。要求事故双方必须一同过去。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海口市各财产保险公司和交警支队的服务窗口、报刊亭、加油站免费领取《海口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记录书》,也可以登陆海口市公安局交警信息网下载或通过各大报纸复印《现场记录书》。   另外,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事故各方分别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承保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本方车辆损失。   需要提交的索赔单证有:(1)索赔申请书;(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焦点四:“互碰自赔”该注意什么?   1.及时报案。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向保险公司说明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情况。   2.车主应如实、详细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注意记录并核对事故对方的车辆号牌号码、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名称或保单号等信息。   3.车主可以通过风挡玻璃右上角黏贴的“强制保险标志”查看交强险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码以及保险有效期。   4.特殊情况及时报警。假如事故任何一方属于: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没有有效交强险等情况的,请及时通知交警处理。   5.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警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一并处罚。”   焦点五:难以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怎么办?   如果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以就近共同由任意一家涉案保险公司进行勘察估损。查勘公司应判断是否满足“互碰自赔”的条件。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由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本方车辆进行定损。不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各方保险公司参与处理。   焦点六:“互碰自赔”有何好处?   解读:在没有实行“互碰自赔”之前,两车发生碰撞后,如果双方都有责任,理赔流程和手续较为复杂。如果按“互碰自赔”方式处理,最大的好处是方便。无需争执是哪一方的责任,只需现场填单,报各自的保险公司,双方车主到快赔中心,各找各的保险公司定损;自主索赔,不再看对方和他人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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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撞”死骑车人被诉法庭 一审被判赔10.2万元 步行者“喊冤”上诉兰州中院 将开庭再审 =========================================== 来自新浪: http://news.sina.com.cn/s/2009-11-04/0944189729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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