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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61
都是20好几的成年人了,头脑还这么不冷静,酒精啊
小
#62
愿天天蓝 于 09-11-23 02:03 PM 写道: 都是20好几的成年人了,头脑还这么不冷静,酒精啊
不是酒精的事吧...你也走过28岁吧...28的时候没喝多过?喝多了就乱来?
大
#63
小彭 于 2009-11-23 16:27 写道: 不是酒精的事吧...你也走过28岁吧...28的时候没喝多过?喝多了就乱来?
同感,貌似和酒精关系不大,就是那份所谓的义气和耍酷啥的害自己而已
烦
#64
警察很神勇 呵呵
c
#65
   2009年11月16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与其朋友男女共7人在海甸岛雪屋酒吧饮酒完毕后,黄某某电话邀约王某某及其朋友一同到海甸岛海达路吃宵夜。黄某某等人骑电单车途经海甸二东路时,险些被同是刚从雪屋酒吧饮完酒的被害人邱某所驾驶的小轿车撞到,被害人邱某仗着酒劲非但没有向黄某某等人道歉,反而呵斥黄某某等人,扬言要殴打黄某某,从而引发口角,经双方朋友劝阻矛盾未恶化。十多分钟后被害人邱某将朋友姜某送至海达路环岛小学路口,二人停车抽烟聊天时,正好被黄某某等人撞见,黄某某等人仗着人多,伺机殴打被害人以泄愤。应邀来吃宵夜的王某某听说黄某某受气想报复被害人邱某后,随即和与其同来的朋友一起同黄某某等人对被害人邱某及姜某进行围攻殴打,实施完故意伤害行为后,两伙人一同搭乘黄某某朋友的银灰色本田飞度小轿车一起逃离现场。
::27:::27:::27: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都是酒后驾车…… 查酒后驾车的交警呢?
拖
#66
别以为赖到酒精上,就可以减轻罪行。 再说了,这一大把年纪,还好意思叫小年青? 别让17、8的孩子受到强烈刺激。
煤
#67
cabgfu 于 09-11-23 08:06 PM 写道: ::27:::27:::27: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都是酒后驾车…… 查酒后驾车的交警呢?
2009年11月18日凌晨,就在专案组侦查人员分析案情,拟定抓捕计划的时候,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黄某某顶不住巨大的心理压力在家属的陪同下分别到红岛、海甸派出所投案自首。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海甸岛人,27岁,无业)、黄某某(海甸岛人,28岁,无业)如实供述了他们的犯罪事实:      2009年11月16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与其朋友男女共7人在海甸岛雪屋酒吧饮酒完毕后,黄某某电话邀约王某某及其朋友一同到海甸岛海达路吃宵夜。黄某某等人骑电单车途经海甸二东路时,险些被同是刚从雪屋酒吧饮完酒的被害人邱某所驾驶的小轿车撞到,被害人邱某仗着酒劲非但没有向黄某某等人道歉,反而呵斥黄某某等人,扬言要殴打黄某某,从而引发口角,经双方朋友劝阻矛盾未恶化。十多分钟后被害人邱某将朋友姜某送至海达路环岛小学路口,二人停车抽烟聊天时,正好被黄某某等人撞见,黄某某等人仗着人多,伺机殴打被害人以泄愤。应邀来吃宵夜的王某某听说黄某某受气想报复被害人邱某后,随即和与其同来的朋友一起同黄某某等人对被害人邱某及姜某进行围攻殴打,实施完故意伤害行为后,两伙人一同搭乘黄某某朋友的银灰色本田飞度小轿车一起逃离现场。 [ 本贴由 煤渣 于 09-11-23 21:28 最后编辑 ]
煤
#68
媒体和公安的这种表达方式我想是有很大的错误。 嫌疑犯的供述只能是案件的一个说法,没有经过法院的认定就不能认定为法律事实。公安机关的这种做法有可能是为了避免网络上的压力,但这样的表达方式受害人家属这是一种雪上加霜的伤害。
大
#69
煤渣 于 2009-11-23 21:20 写道: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海甸岛人,27岁,无业)、黄某某(海甸岛人,28岁,无业)如实供述了他们的犯罪事实: 
既然是犯罪嫌疑人,就是说只是嫌疑,怎么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凶器啥的在哪里?既然是如实,而且是犯罪事实,怎么又仅仅是犯罪嫌疑人 ::32:::32:::32:,莫非这就是传说中的有罪推定
野
#70
严惩凶手 BS不负责任的报道,明显为凶手开脱,很可能是有蓄谋的尾随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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