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9日以《海口“宝马”自燃 车主挂横幅要求经销商索赔》,报道了10月30日上午,海口南大桥发生一起宝马车自燃事故后,车主到一家经销商门前挂横幅索赔的事。今天上午,海口市政府12345热线邀请海口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法制局等代表,对双方进行协调。当事双方同意在宝马车正式的检测报告出来后就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协商。
在协调会上,自燃宝马车主鲁先生认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燃烧,理应由宝马方面负责。他要求对该车进行估价,由宝马方面做出相应的赔偿,同时还要对自己近一个月来由于没有车造成的不便和损失进行赔偿,鲁先生提出了精神赔偿。
海南宝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凌树新则称:鲁先生的车有过改动的痕迹,据11月11日前来鉴定的德国专家的意见,该车自燃主要是由于发动机进水没有得到及时的全面维修所致,而当时车主只愿意进行简单处理,责任并不在宝马方面。
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代表建议车主鲁先生合法维权。海口市法制局的代表建议双方尽量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来解决。
::27:::27:::27:跟没协调一样
进过水经销商就有理由了 不管连杆是不是不容易脱漏。。
小彭 于 09-11-27 11:21 AM 写道:
别说进过水了..只要换CD改改线路都有理由..
所言极是。上次朋友的奥迪自燃,经销商的理由也是中控锁线路有改动为由拒绝理赔,打官司是打不过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