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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互助 / 大家过年好!又可以点叉烧饭了
大
#101
http://test3.tianya.cn/techforum/content/685/60143.shtml 哈哈...这位仁兄,又演小品了.
漂
#102
他所说的“新年魅力夜 情报一家亲” 应该是从这里来的 呵呵 http://www.catarc.ac.cn/ac/bmkd/webinfo/2010/01/1263165339634241.htm
海
#103
暴走 于 10-2-21 18:25 写道: 大概看了事情经过,抛开对错不说,如果此事走法律途径,乌咪你可能会有麻烦。
对于以上说法不敢苟同哈。 希望楼主可以把本帖点数再设高一些。 我估计暴走的出发点在于,仅仅是假设,如果“自杀”事件是真,那么应该有告知义务,可能存在道德层面上的“侵权”,但在法律上不一定能够成立侵权。对方如果走法律途径,更多的是自寻烦恼。 然,对方将钥匙都丢进大海,这是典型的财产侵权,法律上是可以索赔的。 这几天《今日说法》正在播放有关《侵权责任法》的专题节目,大家可以看看。 今天(现在)正好说到《侵权责任法》第2条,楼主是可以用上的,立法者杨立新教授专门说到了“生活安宁权”。 “生活安宁权”,或者说《刑法修正案七》中有关个人信息的侵犯犯罪,以及《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36条,那个广州的幻想症SB已经在网络上严重的侵犯了,包括柠檬的姓名和电话,以及已经被删除的团购号码,这些都是证据。 天涯的人应该很清楚,他们已经曾经在北京那个女的自杀事件中被判决赔偿了,哪怕只是有人在天涯发帖对其丈夫进行人肉搜索,天涯网站也成为了共同侵权人。 本次事件,同样如此。 如果那人继续在天涯帖子上发有关楼主和车会其他人的住宅图片、个人信息和照片,严重的可以报案,以刑事程序追究此人责任,轻者可以将此人和天涯网站一同诉诸法院。 [ 本贴由 海湾 于 10-2-22 13:00 最后编辑 ]
乌
#104
所谓的凶宅、自杀根本是子虚乌有的事 骗子手段也太幼稚了,随便找个人,录一段连面都不敢露的前言不搭后语的录音就算是证据了 我还怕是自已了解情况不够,专门去物业经理处了解情况 物业经理听后怒火中烧,说是在银海工作十几年了,从来没听说过这种事情 问是哪个神经病造谣
号
#105
引用: 我23日下午3点在省政府,欢迎你来. 猫猫猫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YBW(349677217) 14:27:36 要不要集体参观哦
小
#106
被国际旅游岛后,省政府门口整个一菜市场,各路大小骗子云集,都想捞点。
胡
#107
乌咪 于 10-2-22 02:12 PM 写道: 所谓的凶宅、自杀根本是子虚乌有的事 骗子手段也太幼稚了,随便找个人,录一段连面都不敢露的前言不搭后语的录音就算是证据了 我还怕是自已了解情况不够,专门去物业经理处了解情况 物业经理听后怒火中烧, ...
我也是11楼的邻居哦,从没听说过这事。
乌
#108
胡子 于 10-2-22 03:13 PM 写道: 我也是11楼的邻居哦,从没听说过这事。
谢谢胡子哥哥 好邻居::21:
蚂
#109
这家伙下午给我打电话,说他的人已经“杀”到乌咪楼下,已经出手拍了照片。还扬言中国的法律对他不起作用,NND,我警告了他,再闹下去告他诽谤。他把电话挂了。
地
#110
蚂蚁上树 于 2010-2-22 16:37 写道: 这家伙下午给我打电话,说他的人已经“杀”到乌咪楼下,已经出手拍了照片。还扬言中国的法律对他不起作用,NND,我警告了他,再闹下去告他诽谤。他把电话挂了。
:lol: 经过证实,他的马仔就是他本人。已被监控录影: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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