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紫 于 2010-3-11 05:08 PM 写道:
不是交不了差,而是感觉此合同有偏向性,不想敷衍了事,因为如果通过以后,所有购房者都是用这个格式合同的。
当然,如果没有人对此感兴趣,我拟文回复就行了。
没有这种强制性要求的,并非一定要用这个格式合同,双方可以就每一条款进行协商,怎么修改,就看是卖方主动还是买方主动,即便是全部侧向买方的格式合同,如果是卖方市场的话,卖方一样可以把合同改得面目全非。
虽然不是强制性合同,但还是有不少人就这么签了。毕竟老百姓懂法的不多。
购房者中,投资客有,但自住的也有不少的。也许我多虑了。
谢谢各位!
淡紫 于 2010-3-12 11:48 AM 写道:
虽然不是强制性合同,但还是有不少人就这么签了。毕竟老百姓懂法的不多。
购房者中,投资客有,但自住的也有不少的。也许我多虑了。
谢谢各位!
其实,最稳妥的办法,就是签约前后,找个律师协助。在国外,像房地产买卖这么大的合同,没有律师的介入,是无法成交的,据我所知,任何格式合同,即便原来是对开发商不利的,他们都会修改到对他们有利,特别是在卖方市场这种情况下。
过段时间有空了,再好好研究一下你这个合同,以及其它的类似合同,希望到时有一个看着不那么难受的版本,呵呵
呵,我赶紧来吱一声。
煤大律师说的是对的。在三亚某豪宅销售现场,那些有钱人是交了钱后才能看合同的,更不要想对合同提出什么异议了。敢提一句异议,销售人员就说:你回去想想再来吧?于是,那些有钱人就闭嘴了。
只是,那样的有钱人必竟还是少,象买白菜一样地买豪宅的时候也少。能让普通老百姓也表达意见的机会也不多。所以,俺决定研究一下这个合同,看能不能提出什么有建设性的意见来。
多嘴一下:上载附件只有大小限制,格式并不仅限于图片,也就是说文档也可以上传的
谢谢各位,特别是沙枣,帮我们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非常感谢!
淡紫 于 10-3-12 04:39 PM 写道:
谢谢各位,特别是沙枣,帮我们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非常感谢!
:lol:
[ 本贴由 沙枣 于 10-3-12 16:51 最后编辑 ]